山東省煤礦安全監察局14日透露,山東省將進一步提高煤礦企業的准入門檻,對於七類煤礦一律實行關閉。
這七類煤礦均是針對年生產能力在9萬噸以下的小煤礦,七種情況分別是:經覈實儲量,批准開採範圍內的煤炭資源已經枯竭的;超層越界,擅自開採各類保安煤柱或採用危及相鄰煤礦生產安全的泄水、通風等方法的;受自然災害威脅嚴重,存有長期性、難以治理的重大事故隱患,不能保證安全生產的;復採煤炭資源爲資料不清、情況不明的老礦殘留煤和邊角煤的;專業技術人員配備不足,總工程師任職資格達不到煤礦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在規定期限內仍達不到配置要求的;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責任事故的;達不到《煤礦安全生產基本條件規定》的。
對於這些確定關閉的煤礦,山東省要求有關部門要註銷或吊銷其有關證照,並由當地政府負責撤除設施、炸燬井筒、填平場地,嚴防死灰復燃。
山東省還規定,今後,新開辦煤礦企業,設計年生產能力不能小於30萬噸,且必須具備法定辦礦條件,嚴禁安全設施未經驗收合格的礦井開工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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