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月16日起,南京的出租車和私家車到各保險公司投保,都將被設定500元的絕對免賠標準。今後,這些車輛遇到碰撞、摩擦、劃痕等小事故,賠付額不足500元的,保險公司將不予賠償。
據瞭解,目前,南京市出租車共有9000多輛,私家車9萬輛,兩者加起來接近南京汽車總量的50%。因此,保險公司的這一新政策對南京車險市場的影響不可小視。這一消息披露至今,各方對此產生了激烈爭論。
保險公司:新規定事出無奈
保險公司稱,出臺這一政策“事出無奈”。他們說,私家車和出租車的事故率太高,保險公司不得已才這樣做的。私家車的駕駛員多是新手,而出租車的駕駛員爲爭生意常常爭道搶行、野蠻行車,兩者事故率居高不下。因此,保險公司只好對這兩類特殊車輛實行500元絕對免賠標準。
江蘇人保車險部提供的資料顯示,去年一年,該公司私家車的出險率爲60%,其中賠付在500元以下的佔了40%。爲此,保險公司常將私家車駕駛員稱爲“馬路殺手”。他們介紹說,去年有一輛捷達私家車,保費才3000多元,可事故不斷,保險公司全年賠了8萬元。而一輛出租車,保費4000元,一年中大事沒有,小事不斷,三天兩頭來索賠,每次幾百元,硬是從保險公司拿走了幾萬元。
保險公司還說,每一筆賠付,哪怕是幾十元,保險公司都要履行從報案、立案、現場勘察、到覈算核賠,哪一個程序都不能少,要付出大量人力物力,有時候其理賠成本會大大高出最終的賠償金額,得不償失。
不久前,各家保險公司坐到了一起商談對策,最後決定統一行動,對2月16日後新投保的私家車和出租車設置500元免賠標準。保險公司說,這樣做,除了能降低保險公司的成本、減少虧損外,也能增強駕駛員的安全責任心,是一件對保險公司、駕駛員和社會都有好處的事情。
駕駛員:這是“霸王條款”
對保險公司的這一政策,私家車和出租車的駕駛員口誅筆伐。他們說,這是保險公司藉助所有車輛必須投保的行政性保護制度,單方面制訂的強加於部分車輛上的霸王條款。保險公司也是企業,如果賠付不起,可以關門倒閉,但不能制訂霸王條款,從客戶身上肆意撈油水。如果要減少虧損,提高利潤率,設置更高的絕對免賠標準或者乾脆“只保不賠”不是更好嗎?
一家擁有1000輛車的出租車公司老總說,他們公司車輛每年的保費在450萬元左右,從近幾年的事故賠付看,從來沒有超過300萬元的。因此,保險公司說虧損是欺人之談。
這家公司老總說,只要政策許可,我們自己做保險,450萬元的保費足夠這些車輛事故賠付了。問題是,政策不允許這樣做,保險公司就是靠在政策保護下的強制性專營,來謀取最大利潤。一些出租車司機投書媒體,呼籲洋保險快來打破國內保險壟斷。
據南京保監辦披露的資料,去年江蘇全省車險保費收入39.72億元,與前年同比增長22.59%,賠付支出26.96億元,同比增長了30.11%。保險公司的車險利潤在下降,原因就是這兩類車事故率太高。
然而出租車和私家車司機卻對此有不同看法。他們說,保險公司車險利潤下降,原因是多方面的。事故率高是其中之一,但保險公司管理混亂,保險員不但拿走鉅額提成,一些保險員還與汽修廠勾結聯手騙取修理費,與駕駛員聯手騙保,都是利潤下降的原因。
因此,保險公司應該從自身找原因,不應拿出租車和私家車開刀。出事故總是不得已的事。沒有幾個司機會故意撞車,然後去騙賠的。
一些駕駛員質疑:500元絕對免賠會有助提高司機的行車安全?他們說,可能恰恰相反,因爲你500元以下的事故統統不賠了,駕駛員反而會產生這樣的心態:撞就撞狠一點,感覺不夠500元,乾脆再來一腳油門。
專家:這是一把雙刃劍
對保險公司的這一新規,社會各界都在陳述自己的看法。
南京師範大學的一位經濟學教授說,500元標準的制訂者和執行者都是保險公司,因此,這一新規在執行上存在着先天不足,容易使保險公司鑽空子坑害投保人。
另一位專家說,保險公司能否制訂出一個更合適可行的方案。比如,不要設置500元的絕對免賠標準,而是採取上年度事故率高的車輛,提高保費標準,事故率低的車輛降低保費。這樣才能真正鼓勵謹慎駕駛。
南京大學一位資深學者認爲,投保車輛是保險公司的上帝,是投保車輛養活了保險公司,而絕不是保險公司發善心拿出一筆錢來爲事故車輛修車。保險公司算利潤不能算單車,要算全部。中外保險無不是衆多沒出事的投保人爲少數出事的投保人買單。因此,保險公司不能因爲近年來私家車發展迅猛,市場好了,就忘了上帝是誰。
他認爲,500元絕對免賠絕對是一把雙刃劍,它讓保險公司短期內獲得了利潤,長期卻會失去客戶,最終失去市場。
據瞭解,南京500元絕對免賠標準已通過保險管理部門的核準,2月16日鐵定是要執行的。但此間關於這一新規的爭議卻遠沒有結束。
-鏈接:保監會下發車險新規
可上浮費率,但不得以任何形式拒保
日前,保監會下發了《關於車險費率調整權限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各保險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分支機構拒絕承保某類車輛保險業務。
同時,保險公司上調費率累計調整幅度不超過保監會批准基準費率的30%,下浮費率累計調整幅度不超過保監會批准基準費率的20%。
通知規定,保險公司在制訂、調整或修改車險費率時,應充分利用風險調節因子對不同類型車輛保費的調節作用,對風險程度較高的車輛可以通過調整費率等手段促進投保車輛注重安全駕駛。
同時,各保監辦要按規定審批轄區內保險公司分支機構調整車險費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