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分別來自四川省成都市4家律師事務所的4位律師向國務院法制辦發出了由他們聯合署名的一份律師建議書,建議僅保留公安司法系統的統一着裝,而取消其他行政機關的制服着裝制度,並制訂相應的《制服管理條例》。
2003年12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關於整頓統一着裝的通知》,從而在全國各地掀起了一場整頓統一着裝,禁止仿製制服和擅自擴大統一着裝範圍的行動。而這4位律師則認爲,若要從根本上消除亂着裝和仿冒制服的現象,不僅違規行爲應該堅決加以取締,甚至連國務院正式批准的統一着裝範圍都太過寬泛。他們建議,除保留武裝部隊,公安部門、武裝司法部門勞改勞教工作幹警以及法院、檢察院等序列的統一着裝外,取消其他行政部門的統一着裝。
建議書中指出,當前社會上存在的“制服混亂”現象,不利於公務人員服務意識的培養和國家的法治進程。過多、過濫的制服就如同一面牆,將國家權力與廣大羣衆隔離開並使之對立。建議人之一、四川多元律師事務所的徐小中律師認爲,過多的制服着裝不利於對相對人權益的保護。一般老百姓面對滿街的“大蓋帽”往往無從分辨,常常是統一稱之爲公安或者警察。如此一來,部分公務人員在執法程序上出現疏漏時,相對人的權益受到“大蓋帽”的侵害時,常常不知究竟應該向哪個部門討說法,這與現在正大力提倡的“服務型政府”、“政治文明”等概念完全是背道而馳的。
建議書中還算了一筆賬:以300萬着裝人數計算,個人負擔30%,財政承擔70%,每人每年支出600元,這樣每年僅中央財政支付的“着裝款”一項就不少於10億元人民幣———這僅指按國務院規定的着裝部門,還未涵蓋擴大着裝範圍、標準和擅自統一着裝等情況的開支。所以,取消一部分統一着裝,將節約大量的財政開支。
律師們建議,取消其他部門行政執法者的統一着裝後,應嚴格要求其執法時在顯著位置佩帶“執行公務證”、“執法證”等證件,這樣既符合行政執法要求,又便於人民羣衆區別執法主體。
作爲對以往各種通知、規定的一種彙總、明確和昇華,4名律師建議國務院應該儘快出臺一部《制服管理條例》。
據徐小中介紹,在寄出建議書之後,4名律師還將在即將召開的四川省“兩會”期間與代表委員們溝通,爭取在全國人大和全國政協會議上就相關問題形成議案和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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