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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根據《勞動法》和《天津市工資支付規定》有關規定,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加班加點的,應按以下規定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的150%支付加班工資;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的,應首先安排其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但是,用人單位安排有關人員在法定工作時間之外輪流值班,不屬於加班。輪流值班是指用人單位爲防火、防盜或爲處理突發事件、緊急公務處理等原因,安排本單位有關人員在夜間、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時間內輪流進行的值班,而不是爲直接完成生產任務安排的加班,用人單位可不支付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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