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昨天,天津市財政局、市物價局、市審計局、市糾風辦和市減負辦制定出臺《關於進一步治理亂收費亂罰款工作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對經營性收費共7項治理、清理重點。
這次對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治理重點是:沒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收費項目,要堅決取消;對雖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但項目存在的歷史條件和政策背景已經發生變化的,也要取消和停收;對企事業單位和廣大羣衆反映強烈的不合理收費項目,要堅決取消;對收費標準明顯不合理的,按照成本補償原則,進行適當調整。
這次對經營性收費清理的重點是:一些政府部門把屬於職責範圍內的工作轉移給社會中介機構,通過所辦中介機構向企業收費,變無償爲有償收費;違反自願有償原則,不提供服務或少服務,強制收取經營性收費;利用經營性收費項目,搭車收費或變相收費。
爲徹底制止亂收費、亂罰款,切實減輕企事業單位和廣大市民羣衆的負擔,本市特設立“市治理亂收費、亂罰款工作聯合辦公室”,各區、縣也將成立相應機構。新出臺的《實施意見》規定,到今年4月底前,將完成對舉報問題的調查覈實,查實後的要進行認真處理。對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亂收費堅決查處,非法收入一律沒收並上繳市財政。
此次爲加大處理力度,本市將把經濟處罰和行政處罰相結合。誰頂風違紀亂收費、亂罰款,將受到政紀處分;觸犯刑律的,將追究刑事責任。五部門還明確要求: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要及時足額繳入國庫或財政專戶,嚴禁私設收入過渡賬戶,嚴禁坐支和挪用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嚴禁將執收執罰權力擅自下放給所屬事業單位。各部門取得的經營服務性收費,要依法納稅,同時按照財務會計有關規定與行政事業性收費分開覈算。
對國家和市人民政府已明令取消的收費項目,各有關部門一律立即停止收費。任何部門不得擅自將已明令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轉爲經營服務性收費繼續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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