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令人難以置信但卻真實的故事,一個年僅15歲的少女,本應是盡情享受的花季歲月,竟然因爲生活中的些許不如意而輕起殺機,把屠刀砍向了生她養她的親生母親……
故事的主人公張天(化名),1989年生於西安市長安區東大鎮東大村,11歲時其父去世,其母靖秋娥一直患病生活不能自理,靖秋娥再婚後,張天長期與繼父不和,加之生活貧困,張天小學畢業後就輟學務工。家庭的殘缺和生活的不如意令年紀輕輕的張天感到厭惡,竟產生殺死其母靖秋娥以求解脫的荒謬念頭。
2003年7月9日晚,張天趁母親一人在家,手持家中菜刀欲殺其母,後因被發現未能得逞。然而被罪惡念頭佔據腦海的張天並未就此收手,次日中午2時許,外出回家的張天發現母親一人在家熟睡,遂持菜刀向其母靖秋娥頸部左側砍去,靖秋娥驚醒後反抗,張天竟令人髮指地騎在母親身上,雙手握刀用刀刃壓住母親的咽喉直至靖秋娥昏死過去。張天在以爲其母已經死亡後逃離現場。
從昏迷中痛醒的靖秋娥跌跌撞撞地跑到對門呂某家中求助,呂某看到靖秋娥脖子下滿是鮮血,遂將其扶坐在門口後跑到西大村向其弟靖軍彥呼救。7月10日下午3時許,靖秋娥被送到衛生所,經診斷咽喉部位有約4公分橫向切口,深度約2公分,脖子左前側有一長約5公分的傷口。後經法醫鑑定證明,靖秋娥被人用銳器作用頸部,造成頸部皮膚切割傷,未傷及皮下深部組織,頸部三處疤痕共計9.3CM,無功能障礙,屬輕傷。
2003年7月14日,張天到當地派出所投案自首。
2003年底,長安區人民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對張天依法起訴。長安區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不公開審理了本案。法院認定張天故意殺人罪名成立,但是鑑於其作案時未滿18週歲,案發後能主動到當地派出所投案自首,且其母被鑑定爲輕傷,沒有構成嚴重後果,法院同意採納其辯護人依法減輕處罰之意見,對張天做出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2004年的春節,當我們在歡樂中喜迎猴年的時候,小小年紀的張天卻不得不在痛苦與悔罪中咀嚼着觸犯法律的惡果,而這一切也將在她的心靈深處留下永遠揮之不去的悔恨和鉻印。
本案雖然已經劃上了句號,但案件引發的社會話題卻引人深思。在人們印象中只應與美麗、善良、可愛、熱情等一切美好的詞語爲伍的15歲少女,竟然做出這樣殘忍的行爲,實在不得不讓人們對現在的家庭教育和孩子的親情觀念深深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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