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的檢察日報披露說,2003年,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各類職務犯罪案件3.8萬多件,查辦涉嫌犯罪的縣處級以上幹部2600多人,其中,廳局級幹部160多人、省部級幹部5人,大要案立案數明顯高於2002年。
全國檢察機關反貪污賄賂部門,反腐鐵拳重點出擊,腐敗“蛀蟲”無處藏身。全年共受理案件線索55333件,初查48101件,立案偵查31953件,其中查辦縣處級以上幹部2390人。
通過辦案,爲國家挽回經濟損失41億餘元,特別是對劉方仁、王懷忠等一批身居高位的腐敗分子的查辦,有力地震懾了犯罪。
另外,全國檢察機關瀆檢部門把查辦重點直指嚴重失職、瀆職,造成鉅額經濟損失和重大人員傷亡的大案要案,一批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的“弄權兒”被嚴肅查辦,許多張狂一時包庇犯罪分子的“保護傘”被摧毀,不少羣衆反映強烈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等侵犯人權的犯罪行爲受到嚴厲懲處。
2003年共立案偵查瀆職侵權案件7600多件。其中查辦縣處級以上幹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要案230多人,查辦司法和行政執法人員徇私舞弊、貪贓枉法、包庇放縱犯罪案件7100多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