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省原省委副書記、省長張國光(資料圖片) |
記者從中央紀委獲悉:最近,中央紀委、監察部嚴肅查處了湖北省原省委副書記、省長張國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決定,給予張國光開除黨籍處分。鑑於張國光的問題已涉嫌犯罪,此案已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經查,張國光在遼寧省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以及收受禮金、貴重物品共計摺合人民幣96萬餘元。其中,爲瀋陽某公司董事長劉某獲取貸款和承攬工程向有關人員打招呼,收受劉所送款物摺合人民幣30餘萬元;爲他人謀取職位,收受款物摺合人民幣30餘萬元;收受禮金和貴重物品摺合人民幣30餘萬元。
中央紀委常委會認爲,張國光身爲地方省級主要領導幹部,肩負着重大責任,理應把黨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恪盡職守,廉潔奉公,但他卻以權謀私,搞權錢交易,最終墮入了違紀違法的深淵。中央領導同志指出,對腐敗分子,發現一個就要堅決查處一個,絕不能姑息,絕不能手軟。對張國光的嚴肅處理再次表明我們黨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對腐敗不可動搖的決心,也表明在我們黨內絕不允許有腐敗分子的藏身之地,任何人在黨紀國法面前一律平等,任何違紀違法行爲一經查明,都要依紀依法嚴肅處理。張國光案件再次給全黨敲響了警鐘,各級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一定要從張國光案件中吸取教訓,引以爲戒,更加嚴格地要求自己;一定要堅持立黨爲公,執政爲民,爲人民羣衆掌好權、用好權,不辜負黨和人民的重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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