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987年我國土地制度改革以來,在土地使用權流通市場上“唱主角”的一直是城鎮國有土地,而佔有大量份額的集體土地卻一直藏在“幕後”。最近,記者從大連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獲悉,《大連市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暫行辦法》出臺,按此《辦法》,大連市集體土地中的建設用地使用權自3月起可自由買賣,這項改革在全國尚屬前列。
大連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介紹,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方式是使用權的有償轉讓、出租、作價出資或入股、合作或聯營,流轉的條件是:必須是依法取得的集體建設用地;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則、城市規劃和村鎮規劃;必須是土地權屬關係合法、無爭議;必須是經集體土地所有者同意。不過,流轉後的集體建設用地不得用於商業性房地產開發,未經批准也不得改變原批准用途。
集體建設用地的交易本着“兩種產權、一個市場”的原則,在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市場內採取招標、拍賣、掛牌和協議方式流轉。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實現流轉之後,首先要保證的就是農民的利益。縣級以上政府不參入土地流轉的收益分配。土地收益分配流轉方案必須經村民代表大會或村民代表2/3以上通過,流轉收益當中不低於50%的部分要用於農民就業和養老保險。
大連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土地利用處處長湯凱介紹,把農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是有歷史原因的,過去集體土地在非正常的狀態下無約束地自發交易,隱患當中最重要的一點是給農民造成很大的損失。原本是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卻讓少數人以低於正常市場價格的低價出售,最終農民只獲得了相對很少的收益,他們又沒有了屬於自己的土地,不得不靠打工爲生。該《辦法》的這幾項措施,將彌補因集體土地不能流轉而存在的漏洞,切實保障本應屬於農民的利益。從這一點上來說,這對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在解決“三農”問題方面有切實的意義。
大連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還介紹了該政策出臺的背景:幾年前,鄉鎮企業飛速發展,佔用了大量的集體土地,隨着企業的破產、兼併等情形發生,大量的集體建設用地開始荒廢。隨之出現的是,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在無序、無約束的條件下自發交易,這樣不僅造成大量的集體土地資產流失,擾亂了土地市場的正常秩序,也影響了政府統一管理土地的職能,更給企業造成了土地產權不清的隱患。
因此,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是我國土地制度改革的又一創新和突破,是我國土地開始進入市場經濟軌道的歷史標誌。同時,這也增加了大連市的土地供應渠道,減少了企業對土地取得的成本,爲“大大連”建設提供了土地保障。據瞭解,目前大連市擁有集體建設用地約5萬公頃,土地資產總額約20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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