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幾件事,不時地讓我想到一個成語:利令智昏。
第一件事是李真臨死前的自我總結。他說,上帝想叫誰滅亡,一定先讓他瘋狂。而人一旦瘋狂,就會成爲野獸,不是被獵人打死,就是掉到山澗摔死,反正不會有好下場。李真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說的這番話,也算是對自己深重罪孽的一個反思。在我看來,不論是他肆無忌憚地巧取豪奪,還是他窮兇極惡地貪贓枉法,都是爲了貪得無厭地攫取私利,不惜鋌而走險地把自己送上了沒有生路的懸崖峭壁。這就是利令智昏。
第二件事是大貪官王懷忠在自覺有可能東窗事發之際,居然相信一個還不知姓甚名誰的無賴潑皮,能幫助他逢凶化吉,化險爲夷,從而再索賄200萬去“擺平”中紀委。誰能想到堂堂一個副省級高官,竟然荒誕不經、荒謬至極到如此地步?人到了這個份上,還有一點常人的思維嗎?沒有了。這也是利令智昏。
最近的一件事情便是昨天(23日)諸多媒體曝光的蕪湖市上至市委書記、下到村支部書記,成建制、成系統、成系列的“紅頂子”商人的奇聞。不準幹部經商,不準幹部在企業兼職,黨中央可謂經年累月地耳提面命、三令五申了吧,可是,對於這樣一條家喻戶曉、婦孺皆知的紀律,身爲負有重大領導責任的地級市的市委書記和區、縣、局的主要幹部,竟然置若罔聞,我行我素,膽大包天地既當官,又經商,原因何在?假如硬要說他們不知道中央的規定,那是說破了天也沒人會相信的。退一萬步講,即使忽略了這一規定,作爲他們這樣一級幹部,能不覺察其中的問題和造成的惡果?說穿了,無非是亦官亦商的雙重身份可以隨心所欲地消費國家和人民的錢財,可以爲自己創造無法想象的利益空間,才驅使他們甘冒政治風險,以求一逞。這樣的利慾薰心,這樣的恣意妄爲,不是利令智昏又是什麼!
貪圖一己之私利,可以昏昏然喪失起碼的理智,喪失起碼的政治紀律,喪失起碼的行爲準則,什麼壞事都敢幹,進而把自己演變成一頭瘋狂的野獸,致至走上不歸路。這是所有利令智昏者留給世人的教訓。看來,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要多一份清醒,多一點理智,千萬不可利令智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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