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大風呼嘯的天氣中,市氣象局召開《天津市氣象條例》實施會議。本市首部氣象條例的實施,將使百姓從媒體獲知的公衆氣象信息更加可信,氣象部門也將增加多項公衆氣象預報項目。
-預報統一發布增加若干服務新
《條例》明確規定,公衆氣象預報和災害性天氣警報實行統一發布制度,除此之外的單位、團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會公開發布。在公衆服務上,本市氣象局將在原有24小時預報的基礎上,增加72小時預報、突發暴雨、超過8級的大風等災害性天氣、人體舒適度預報等更多的氣象指數預報;從3月1日起,本市還將適時增加特殊天氣、轉折性天氣的實況公報,讓市民瞭解最新的天氣變化。
-計算機網絡系統防雷裝置必須安據
介紹,由於拒裝、拒絕定期檢測雷電防護裝置和無證從事防雷裝置檢測、設計、施工的現象時有發生,造成本市雷擊隱患問題突出。《條例》規定,計算機網絡系統,通信、廣播、電視設施,工業自控、監控設施,易燃易爆場所,物資倉儲場所等處,必須安裝雷電災害防護裝置。拒不安裝者,氣象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安裝;逾期仍不安的,氣象主管機構將代爲安裝,費用由責任者承擔;不安裝雷電防護裝置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破壞氣象設施將追究直接責任
本市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遭破壞,直接影響了氣象預報和氣象探測的準確性。爲此,《條例》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未經批准,不得遷移本市氣象站網的氣象臺站。在觀測場周圍10米以內,不能種植高稈作物和樹木,在氣象探測保護環境範圍內,禁止設置障礙物、進行爆破採石,或設置高頻電磁輻射裝置等,不保護氣象設施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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