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副部長壽嘉華26日在此間說,在各地衆多的高爾夫球場項目中,經國土資源部審批的項目僅爲10個。
壽嘉華說,我國對高爾夫球場的建設一直持謹慎態度。1997年,中發11號文件就明確規定,高爾夫球場建設不得佔用耕地和農民集體使用土地。1999年,國土資源部出臺的土地用地目錄中,高爾夫球場被列爲限制用地。同時,有關方面明確規定,高爾夫球場的建設必須嚴格申報程序。由當地省、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國土資源廳上報國土資源部審批。2002年底,取消限制。同時規定,停止審批高爾夫球場建設項目。2004年1月,高爾夫球場項目停止審批並結合土地市場整頓行動對各地高爾夫球場項目進行清查。
壽嘉華說,在2004年1月之前,經國土資源部共審批10個高爾夫球場建設項目。此前有些媒體報道的審批數字與實際情況有出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