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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上週,天津市公安局啓動新聞發言人制度,通過新聞媒體定期向社會通報一月中的刑事、治安、交通、消防發破案情況以及羣衆需要注意和預防的問題。該制度一經推出就受到社會和新聞媒體的歡迎,有人將其比作社會治安的“天氣預報”。其實該作法的意義不止“天氣預報”這麼簡單。
警情通報,對羣衆提高防範意識,提高社會綜合治理能力,維護社會治安起到不可低估的作用。在此之前,本市就有派出所嘗試過用警情公示的形式提醒羣衆,只是沒有制度化。說警情通報的意義不止在“預報”,是因爲這種制度化的作法是政務信息公開的一種體現。
陽光是最好的消毒劑和防腐劑。衆所周知,公衆對與自己有切身利益的信息和迫切想知道的重大事件,如果不能通過正常渠道獲得,只能通過非正常渠道獲得。而後者往往被稱爲謠言,在當今通訊工具多樣化,信息傳播極其迅速的時代,信息越不公開,渠道越不正常,謠言就傳播得越快,傳播得越邪乎,過去說謠言止於智者,但實踐證明,謠言更止於公開。
在封建社會,“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形成了“法藏官府,威嚴莫測”的傳統。如今,知情權已成爲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而政務信息公開是保證民衆在知情前提下實現民主權利的需要。知情權還是防止腐敗的良藥。政務信息公開,有利於廣大公民參政議政,促進政府依法行政。現代政治學已經證明:一個社會只有信息越公開,社會的自主能力和承受能力纔會越高,社會纔會越穩定。
我們希望更多的部門創造更加公開透明的制度環境,讓人們從合理途徑獲得正確信息,而不是通過非正常渠道獲得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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