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個月600萬一根手指
江東特大綁架案昨天開庭審理
震驚寧波的2003年“江東1·13”特大綁架案昨天上午在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由於涉及10個犯罪嫌疑人,庭審一直延續到昨天晚上。
催款失敗殘忍剁手指
去年1月13日上午9時10分,寧波某化工公司經理畢某開着凌志轎車按往常路線去公司上班。
當他經過江東文景街路口時,突然,一騎車男子在他的車前連車帶人摔倒在地。畢某急忙下車查看,就在這時,一旁衝過來兩名持刀棍的男子,對着畢某就是一頓暴打。隨後,畢某被強行劫持到早已停放在路邊的一輛白色桑塔納轎車內,迅速離開現場。6天后,一個自稱叫顧春野的男子給畢某家屬寄去快件,要求對方支付600萬元贖金。“畢某被綁架了。”
警方迅速調集力量進行偵察,5月26日10時許,民警終於在河南找到了畢某的下落,並將胡二強等4名疑犯一網打盡。
當身着便衣的民警打開關押人質的鐵門時,被非法關押4個多月的畢某已是蓬頭垢面,臉色煞白,得知來人是寧波市公安局的民警時,他激動地挪動已經麻木的雙腳,緊緊地拉住民警的雙手,抑制不住的淚水奪眶而出,嘴裏不停地重複着:“我知道你們會來的……”
警方查明,1月13日,在顧春野的指揮下,張風波、胡佔江等8名歹徒驅車來到寧波實施了綁架。之後,他們按照事先分工,先後將畢某綁架到許昌市的7個祕密地點關押,而團伙的主犯先後來到上海、南京、濟南、天津、蚌埠等地給畢某的家屬打電話,以此迷惑警方,並隨時向畢某家屬索要贖金,並威逼畢某向家屬發信,期間共有8封信通過異地寄發的手段寄往寧波,一次次催款的企圖落空後,殘忍的歹徒剁下了畢某的手指,寄往畢某家中。
2003年5月28日,參與、組織、實施“1·13”特大綁架案的顧春野等10名疑犯被寧波市公安民警從河南押解回甬。同時,被綁架的畢某也被順利解救回來。
我只是僱他們討債去
昨天上午,開庭時間一到,顧春野等10名犯罪嫌疑人被一一帶上了法庭。除了顧春野,其餘9人清一色是河南人,年紀最大的45歲,最小的只有20歲。
對於檢察院起訴書中所說的基本事實,顧春野也有他自己的一套說法:“我僱他們討債,事先也有合同,依法討債,違法自負!誰知道他們幹出這樣的事情!”
“1996年,畢拿了我價值200多萬元的貨,卻一直不給錢,他長期拖着不還,致使我的公司運營不靈。因爲我的房子是抵押給銀行的,公司面臨倒閉,房子也被法院拍賣,連同房子內的傢俱一夜之間都不是我的了!貨款200多萬元,本金120萬元,再加上我損失的房產100多萬元,這樣一算有450萬元!於是我就想要去找人討債,聽說胡佔江他們在討債方面很有一套,我就把畢的照片給了他們,免得到時候找錯人,還和他們簽了合同,答應討債成功後給他們25%的提成。我們簽署的合同上一共有四條,一,債務數額450萬元;二,向誰討要弄清楚;三,討到錢以後不能拿走,要打進我的賬號;四,依法追討債務,違法後果自負!”在回答多名律師提問時,顧春野辯解說。
之前還有一次未得逞
檢察員在法庭上提出一個事實,在2002年12月間,顧春野就已指使他人對畢進行過一次襲擊。2002年12月18日8點左右,在江東區彩虹南路香島酒店停車場,畢就遭到3個人拳打腳踢,畢大聲呼救,引起周圍羣衆注意並趕來現場,幾個人才匆匆逃離。顧辯稱,因爲多年來畢長期不歸還欠款,他也曾多次報案,但是一直無果,於是想到了找人討債,至於討債人具體做什麼,他並不知情。
10名律師、2名檢察員以及法庭審判長、審判員、陪審員、書記員組成了頗具規模的庭審。2次休庭後,昨晚6點,庭審再次開始。目前,此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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