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仔嫖娼時訂下有性病可索賠“君子協議”
染病索賠不成竟劫小姐
一打工仔與一賣春女訂下“如自己染病,對方應賠償”的“君子協議”,卻因索賠未果實施搶劫,將自己送進了班房。被告人李庚元日前被東安縣人民法院以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二千元”。
考察市場邂逅“小姐”
現年38歲的李庚元,系東安縣井頭圩鎮農民。他在廣東一製鞋廠幹了10多年,腰包漸鼓。2003年5月,李想回家鄉辦一家制鞋廠,於是經常前往縣城考察市場。
2003年10月22日上午,當他路經縣城“紅夢旅館”時,一位漂亮的“小姐”邀他進店喝喝茶。兩人寒喧了一陣,李得知“小姐”名叫林小娟。然而,李膽小怕事,擔心染病,警覺地問:“你有性病沒有?”林說:“沒有!如果你染病了,我賠就是了。”爾後,兩人云雨起來。次日上午,李庚元再次光臨了“紅夢旅館”。
遭遇性病索賠不成就搶劫
2003年10月24日清晨,李庚元感覺尿道口有些不適。李庚元想起了與林小娟的“君子協議”,他決定找林討還“公道”。上午10時,李庚元趕到了“紅夢旅館”。一進門,林十分熱情地接待了他。完事後,李發話了:“你這個壞女人,怎能騙我?害我得了性病,怎麼辦?”林小娟見有了麻煩,便反脣相譏。李庚元氣急敗壞地說:“你先退120元錢給我作醫藥費,其他的以後再說。”見林不肯退錢,李一把抓住其頭髮,朝她的腦袋猛打一拳後,又朝她的面部打了兩拳。林小娟拼命反抗。李用力將其按在牀上,並用隨身攜帶的塑料透明膠帶將其手腳全部捆住,拿出一把小刀威脅道:“不要喊!出聲我就殺死你。”說完後,從林的褲子掏出一臺手機和部分現金,揚長而去。
冤家路窄老闆娘巧遇擒劫賊
李庚元逃離後,老闆娘立即向110報了警。由於李搶了林的手機後一直未用,轉眼過了1個月,案件偵破仍毫無進展。2003年11月26日,“紅夢旅館”的老闆娘李梅到另一家旅館串門,碰到李庚元,她立即叫來丈夫一同扭住他,並報了警。
“君子協議”作不了無罪證據
東安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03年10月24日上午,被告人李庚元以兩次與女服務員林小娟發生性關係時染上性病爲由,要求林賠償,並搶走一臺手機和70元現金,其行爲已構成搶劫罪。
2004年2月11日,東安縣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公開審理。被告人辯稱:他在嫖娼前曾與林有口頭協議,如果她傳染了性病給他,就應負責賠償,他不是搶劫,而是正當的民事索賠,應是無罪的。
法院審理後認爲,李庚元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暴力手段當場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爲已構成搶劫罪。但鑑於其案發後認罪態度較好,能積極交納罰金,且又系偶發性犯罪,從輕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2000元。(文中除李庚元外,其他人爲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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