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當局今(1)日起實施多項兩岸經貿往來新政策,重點之一是擴大福建以外地區臺商皆可經金門馬祖往來兩岸,此外臺商赴大陸投資金額在20萬美元以下得采申報制;民衆攜帶人民幣6000元以下入出境不必申報。
據臺灣經濟日報報道,臺當局規劃的所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二階段相關子法今日開始實施,包括兩岸人員往來多項新措施。擴大實施部分,凡是經當局許可赴大陸投資的臺商、幹部及其家屬都可經金門馬祖往來兩岸,並以護照取代金馬證進出。
此外,外籍人士來臺工作期間,其大陸配偶得隨同來臺長期居留或定居;臺灣人民進出大陸除了軍警國防等特定人員外,一般民衆進出大陸不需申請。在放寬兩岸人員往來同時,臺灣即日起採單一戶籍制,未來臺灣人在大陸設籍或領用大陸護照,如六個月內不註銷或放棄將會喪失臺灣身分。大陸人士申請來臺也必須先接受面談。
兩岸經貿交流部分,即日起臺商赴大陸投資金額在20萬美元以下得采申報制,且不計入大陸投資累計金額。此外,民衆攜帶人民幣金額在6000元以下,不需申報即可入出境。這兩項新規定是主要讓臺灣人赴大陸從事商務活動,較過去更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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