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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了“迎合”在國際任務、反恐怖主義和導彈防禦三方面的需求,《日本經濟新聞》2日報道,日本防衛廳打算“撥用”自衛隊中一部分兵力組建三支特種部隊。至於該計劃所構成的對現行《自衛隊法》的違反,防衛廳準備以“修法”方式來“彌補”。
《日本經濟新聞》當天的這則消息並未獲得防衛廳的證實,媒體記者的詢問也遭防衛廳回絕。但文章中所提及的計劃細節卻“有鼻子有眼”:擬建的三支特種部隊總規模超過5000人;以地面部隊爲主;而計劃實施的最終期限爲“2006年”。
計劃中的三支特種部隊將分別承擔國際(維和)任務、反恐怖主義和導彈防禦任務,並由防衛廳長官直接控制。特種部隊的行動指令也由東京防衛廳總部直接下達。
消息一出,雖沒有詳細描述,但媒體理解大致相仿。國際分支部隊,基本承擔向海外派駐非戰鬥維和部隊的任務,與日前派往伊拉克的自衛隊任務性質相似;反恐怖主義分支部隊,基本限定在打擊日本國內恐怖組織的範圍之內;導彈防禦分支部隊,與擬建中的日本導彈防禦體系相配合。
2日接受媒體採訪的日本防衛廳長官石破茂拒絕回答有關特種部隊的問題,但當記者轉而談及自衛隊未來的任務時,石破茂略有表示說:“政府正在討論日本應當做出怎樣的國際貢獻……但我們還沒有到達媒體炒作爭論的那種境地。”
《日本經濟新聞》在沒有說明消息來源的情況下稱,該計劃將於今年併入《防衛計劃大綱》。之所以要“併入”《防衛計劃大綱》,法新社的理解是,因爲小泉政府原本就打算在今年對《防衛計劃大綱》作大幅修改,因此將組建特種部隊的計劃併入《防衛計劃大綱》在操作上手續更加簡單。
此外,爲了使“建特種部隊”更加合法化,《日本經濟新聞》2日說,小泉政府還準備修改《自衛隊法》。這種形式,類似於成語中所說的“因地制宜”或者“削足適履”。
石破茂本人此前也稱:“如果在伊拉克的行動取得成功,它就可以作爲今後類似行動的範例。類似的行動必將是自衛隊的主要任務之一。”
鏈接一:日本《防衛計劃大綱》
《防衛計劃大綱》是指導日本自衛隊建設的綱領性文件。日本第一部《防衛計劃大綱》於1976年制定,它規定自衛隊的性質與規模應爲“自衛所需的最小限度的基礎型防衛力量”。1995年,爲適應冷戰後的國際形勢,日本對該大綱進行了第一次全面修改,將自衛隊的主要職能由“抵禦入侵”擴大爲“應付大規模災害、爲國際社會作貢獻”等。
進入21世紀,特別是在去年,小泉政府在防衛問題上更是遭到國內輿論類似“越軌”的評論。2003年12月19日,日本安全保障會議和日本內閣會議在一天之內作出三項重大決定:出兵伊拉克;建立導彈防禦系統;修改《防衛計劃大綱》。
去年確立的修改《防衛計劃大綱》計劃具體涉及的內容包括:一、對自衛隊建設方針的重大修改。新大綱主張加強日本對付恐怖活動、導彈襲擊等新型威脅的能力,完善自衛隊在海外展開各種活動的法律依據,挑戰作爲日本基本國策的專守防衛方針,從戰略發展上改變自衛隊的建設方向;二、對自衛隊的任務進行修正。新大綱提出要將自衛隊參加國際合作活動這一“附帶任務”升格爲與抵禦入侵、維持治安並列的“主要任務”;三、武器裝備由防禦所需向戰略打擊轉變。新大綱一方面對自衛隊的坦克、火炮、護衛艦、作戰飛機等傳統主戰裝備在數量上進行壓縮;另一方面又大大地提高了自衛隊武器裝備的攻擊性能和遠投能力。
鏈接二:日本自衛隊
日本自衛隊,其前身原是朝鮮戰爭爆發時(1950年)建立的一支準軍事警察部隊,總人數僅7.5萬人。在配備了空中和海上力量以後,準軍事警察部隊1954年正式成爲日本自衛隊。按照字面意思及成立初衷,自衛隊的使命僅限於守衛本國領土。
自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日本自衛隊尚不曾在戰鬥中扣響過扳機。
但隨着近10年來日本政府不斷應對國際形勢而作出的種種決策,自衛隊的職能已經發生深刻轉變。
如今的日本自衛隊已經儼然成爲一支職業軍隊,總兵力已達25萬。日本目前的軍費開支居世界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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