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申請手續比較煩瑣,而且涉及管理、年檢等諸多事宜,很多學校和培訓機構聘請外教並不通過教委審批,甚至一些沒有聘請資格的單位也私自聯繫外籍教師。記者昨天從市教委瞭解到,在社會培訓機構中,這樣的現象尤其嚴重。
據瞭解,目前市教委執行的外教審批標準是外專局在上世紀90年代制定的,主要對外教資格在三方面進行了限定:大學本科學歷以上;有兩年以上相關教育教學經驗;如果教英語,必須來自以英語爲母語的國家。同時,市教委對聘請外教的學校也要進行審批,只有取得資格的學校才能聘請外教。目前全市取得聘請外教資格的中小學有六七十家。
雖然有相關制度,但真正按制度辦事的學校和培訓機構卻並不多,市教委每年接到送審的外教資料僅200份左右,其中中小學提交的聘請外教的資料100份左右,而實際在北京從事外教工作的人數遠不止200人。
“主要問題是監察力度不夠。”有關負責人說,“一些學校和培訓機構請來中國留學或旅遊的外籍人員任教,而按規定,外國留學生在中國上學期間是不能工作的,持旅遊簽證的也沒有資格任教。但對這種情況我們沒權利查處,只能是公安局有關部門根據外籍人員的簽證性質判定他是否違法。持工作簽證和訪問講學簽證的外籍人員可以在學校任教,但公安部門卻不會過問他是否有相關學歷和工作經驗。”
北京二中校長鈕小樺認爲,外教市場急需規範。“並不是會說外語就能當外教,對於外教也應該有資格准入制度。教外語,尤其是到中小學教外語,要求老師有紮實的基本功,語法、語音、語調都要準確,同時還要有較強的表達能力、駕馭課堂的能力,另外還要懂得學生的心理。同時學校還必須對教師的經歷和品德有了解。好外教太難得了。”鈕校長建議有關部門設立外教資源庫,並由專門機構進行管理和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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