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恭城縣前不久搞了個“桃花節”,花費數十萬元請來幾位影視明星獻演助興。不料桃花不捧場,眼看“佳期”將近卻眉頭緊鎖,一朵都不開。情急之下,主辦方居然想出這樣的奇招:給桃樹穿衣,在地裏點火,想把樹烤熱一點,催花快開。
現在,不論是舉辦與藝術有關的風箏節、民歌節、舞蹈節、電影電視節,還是組織與藝術無關的水果節、洽談會等商務活動以及建市、建縣多少週年紀念活動,高價請“星”助興之風盛行,引起了參加全國政協十屆二次會議文藝界委員們的尖銳批評。
政府搭臺、明星唱戲,爲誰辛苦爲誰忙
對於廣西的這個事例,來自廣西的全國政協委員黃婉秋批評起來毫不客氣:“難道有明星出現了,你們的經濟就會發達了嗎?老百姓就擁護你們了嗎?有這幾十萬元,爲老百姓做點實事不好嗎?你要是做得好,還需要用這種事情來給自己添脂抹粉?”
這位因塑造了“劉三姐”形象而蜚聲中外的藝術家,對於廣西的一個藝術節同樣十分不滿:“要是不看標語,還讓人以爲是春節聯歡晚會呢!”
“搞這麼大型的活動,請大批的明星大腕,每次都得投進去幾百萬、上千萬元的錢。錢從哪來?一是財政,二是企業贊助。總是打着‘文藝搭臺、經濟唱戲’的幌子,說是靠這個招商引資。熱鬧是很熱鬧,可是最後簽下合同、真正實施的項目沒有幾個。簡直就是勞民傷財!”
“我們很氣憤。”說完,黃婉秋委員又特別強調:“不是一般地‘有意見’,而是很氣憤!”
除了“招商引資”,這類活動還常打着“宣傳本地形象”“豐富百姓文化生活”的旗號,真實效果如何?
全國政協委員、東方歌舞團一級演員李谷一講了一個例子:南方某縣搞了個柿子節,從北京邀請了包括她在內許多知名演員,舉辦大型綜藝演出。花了上百萬元,動員了幾乎全縣的老百姓前往觀看。
黃婉秋委員說,豐富百姓文化生活可以有很多辦法,每個地方都有土生土長的健康藝術,總能找到羣衆喜聞樂見的形式,不一定非得花高價從外地甚至港臺、海外請明星不可。
“說到招商引資,你把投資環境搞好一點,人家會來投資的,不在於搞不搞個晚會。”她說,“現在搞這種活動都向企業要錢拉贊助,大大加重企業負擔,很多企業都被要怕了。”
“公款追星”之風不可長
地方政府被港臺明星矇騙,白搭鉅額贊助費的案例也屢見不鮮。有的港臺明星打着“義演”的招牌,騙得政府許可和觀衆信任,真相卻是義演不義,中飽私囊。長沙曾舉行過一次港臺歌星“防汛減災演唱會”,但到審計機關介入時湖南省民政廳都未收到一分錢救災款,演唱會組織者以演出費用名義獲得的銀行貸款200多萬元,早在演唱會舉行之前就匯往香港一家公司了。
這種因政府工作的失職,浪費百姓的金錢、欺騙人們情感的賬又該如何來算?
更讓人不安的是,不少地方舉辦這類活動的主要目的,是投領導所好,讓他們滿足自己享樂的慾望,能夠看看自己心儀的明星,上臺跟明星握握手,說幾句話,就慷國家之慨,揮霍掉鉅額公款。
另一方面,現在內地觀衆日漸成熟,對明星的崇拜心理日趨淡化,因此很多演唱會的票賣不掉。爲了撐門面,主辦方只好大量贈票,這使得相當一部分門票是公款消費。
全國政協委員、解放軍藝術學院副院長李存葆指出,觀看這種演出,老百姓並非在“免費”享受政府提供的服務。花財政的錢,就是掏老百姓的腰包,其實是“政府請客,百姓買單”。
“公款追星”變相哄擡“星”價
高價請星,價有多高?據業內人士透露,2003年內地一線當紅歌星參加商業演出的價碼是每場20萬元至30萬元,港臺一線歌星則高達80萬元至120萬元。
有委員說,2003年夏天,一位香港女影星到東部某市出席一個剪彩儀式,僅露了20分鐘的臉便拿走上百萬元。在較早的一屆大連服裝節上,香港一個以打鬥取笑出名的男影星,唱了一首談不上任何演技的歌,就得到50萬港元。而一位以警匪片聞名的香港男影星,僅穿着一件睡袍類衣服在兩場演出中晃了一下,既沒唱也不跳,就捲走了120萬元人民幣。
這只是費用的一部分。現在港臺明星來內地演出,隨員動輒達到一兩百人以上,器材運輸需要動用集裝箱。如此龐大的隊伍,住要四星級以上飯店,主要演員更要住入總統套房;行要豪華型奔馳、卡迪拉克,有時還要警車開道。
李谷一委員認爲,許多地方大搞綜藝演出,不僅是一種虛浮的面子工程、政績工程,而且是造成一些演員身價畸高的重要原因。
“這實際上是一種變相哄擡‘星’價。”她說,來請的人越多,演員的要價就越高。而有的地方幹部認爲演員身價越高,越有請的價值,花得錢越多越有面子。“這就形成了惡性循環。”
李谷一委員說,早在九屆政協的時候,文藝界就有30多名委員聯合提案,呼籲少辦大型晚會。
“大型晚會都應該走向市場。”李谷一指出,“繁榮文化也應該按照市場規律來做,不能由‘政府搭臺、明星唱戲’,應該交給演出公司,有市場就辦,沒市場就不辦,是騾子是馬市場說了算。”
“要建立起完善的文化市場,除了公益文化外,應逐步由國家辦文化向市場辦文化轉變。”她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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