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4年3月15日起,北京市要全面停止對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財政登記工作,相應的財政登記證書也不再作爲這些單位、社團購買銀錢票據管理的依據。7日,北京市財政局公佈了《關於取消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財政登記制度的通知》。這對於熱心公益事業,希望組建新社團的社會人士與學生來說,無疑是個好消息。
取消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財政登記制度,意味着北京對新組建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政策的放寬,新組建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將不再受註冊資金要求的限制。市財政局方面表示,隨着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入和財政管理方式的完善,財政登記制度已漸失去應有的作用。根據北京市《關於印發北京市行政許可事項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鑑於財政登記屬於本次清理範圍,而且要求其登記的法律依據不足,因此經有關部門研究決定,自2004年3月15日起全市停止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財政登記工作。
據瞭解,此前北京市1998年開展了對全市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財政登記工作,1999年又開展了對行政機關的財政登記工作。隨着新規定的實行,北京市原有的《關於對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實行財政登記的通知》也同時被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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