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私有財產即將寫進憲法。在法律沒有最終認定之前,犯罪嫌疑人的財產也應該受到保護,而現在各地公檢法機關違法沒收和處理犯罪嫌疑人財產的情況比較普遍,這種行爲應該嚴查。”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史研究所研究員夏家駿委員在此次政協會議上提出了上述提案。
夏家駿委員介紹,我國的《法官法》有相關規定,只有法院在必要的情況下才可以查封和沒收處理犯罪嫌疑人的財產,其他單位不能隨意沒收和處理,應該隨案移交有關部門。《法官法》、《警察法》、《檢察官法》都規定對“非法侵佔他人財產”者要追究行政和法律責任。
他說:“我們現在有的公安人員拘捕、偵查中就把嫌疑人的財產處理了,法院、檢察院也有這種情況。等當事人被宣判無罪回來,發現現金被花光了,賬上的錢被划走了,財產被拍賣了,甚至連自己的金戒指、手錶都戴在了別人身上。還有的沒收時不開清單,這都是違法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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