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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1979年,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決定,每年的3月12日爲我國的植樹節,這是我國各族人民綠化祖國的節日。由於我國地理位置和氣侯條件相差很大,天津市政府根據本地的氣侯條件,定於每年的3月20日爲本市的植樹節,廣大幹部、羣衆、中、小學生分別在本市的公園、街道、居住區等參加義務植樹活動、推動了本市綠化事業的持續發展。
《天津市義務植樹管理規定》第7條,適齡公民(男18歲至60歲、女18歲至55歲的公民)每人每年應義務植樹4株,包括:整地、挖樹坑、栽植、培土、澆水、管護等。
知識回答:
一、個體工商戶是否參加義務植樹活動?
答:按照《天津市義務植樹條例》第12條規定,個體工商戶應當參加所在區、縣人民政府義務植樹主管部門的義務植樹勞動。
二、在校學生如何參加義務植樹活動?
答:按照《天津市義務植樹條例》第13條規定,高等學校學生的義務植樹勞動由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市政府植樹主管部門的安排統一組織。組織中、小學生參加義務植樹活動,應當就近安排力所能及的勞動。
三、社會單位任何做好義務植樹活動?
答:按照《天津市義務植樹條例》第15條規定,各單位應當按期向所地區、縣人民政府義務植樹主管部門報送義務植樹登記卡,並接受對義務植樹完成情況的考覈。
四、義務栽植的樹木、花草所有權如何規定?
答:按照《天津市義務植樹條例》第19條規定,在國有土地上義務栽植的樹木、花草、歸土地所有者所有;沒有土地所有者的,由區、縣人民政府確定所有權。在集體所有土地上義務栽植的樹木、花草,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另有協議或者合同約定的,按照協議或者合同約定確定所有權。
五、義務栽植的樹木、花草後如何養護管理?
答:按照《天津市義務植樹條例》第20條規定,義務栽植的樹木、花草,由所有權人或者管護責任人負責養護管理。
六、不能完成義務植樹主管部門下達的義務植樹任務,如何規定?
答:按照《天津市義務植樹條例》第21條規定,不能完成義務植樹主管部門下達的義務植樹、種花、種草和其他綠化勞動任務的,應當按照規定繳納綠化費。
七、繳納綠化費標準如何確定?
答:《天津市義務植樹管理規定》第11條規定,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不完成義務植樹任務的,須繳納綠化費。綠化費的標準按每人每年應植樹木的株樹計算,每株5元。
八、綠化費如何收取?
答:按照《天津市義務植樹條例》第21條規定,綠化費由市或者區、縣人民政府義務植樹主管部門負責收取。綠化費標準和收取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九、對不能履行義務植樹任務責任的如何規定?
答:按照《天津市義務植樹條例》第24條,不完成下達的義務植樹任務,又拒繳納綠化費的單位,由義務植樹主管部門處以應繳綠化費數額三倍以下罰款。按照《天津市義務植樹條例》第26條規定,不按期繳納綠化費的,從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
十、對全民義務植樹活動監督檢查是如何規定的?
答:按照《天津市義務植樹管理規定》第9條規定,義務植樹的成活率應達到85%,區、縣綠化委員會對各單位義務植樹情況,每年分別在五、六月份進行一次檢查,十、十一月份進行考覈驗收,合格的發給《義務植樹合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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