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檢察長方工代表建議
辦案提速防止貪官外逃
針對目前存在的相當一部分“貪官外逃”的現象,全國人大代表、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檢察長方工建議說,檢察院在查辦案件時應該更加及時迅速。
爲防止“貪官外逃”,方工代表提出三點建議:第一,檢察院要提高查辦職務犯罪案件的水平,加快辦案速度,更加及時果斷地採取措施,在“貪官”有潛逃行爲之前就把他控制住;第二,在出入境管理上多做一些工作,一旦有官員發生問題、正接受查處,某些部門就要把他納入視線範圍,對其出入境行動進行嚴格控制;第三,加強與其他國家進行司法配合。據悉,中國已在去年12月簽署了《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希望加強國際反腐敗合作,以追回被侵佔的財產,並對貪官進行審判。
談到爭論頗多的“高薪養廉”,方工代表微笑着說:“我贊成‘高薪’,但不贊成將它賦予‘養廉’的意義。如果說爲了‘養廉’而給‘高薪’,我覺得不夠恰當。‘薪’的高低厚薄,應該是跟他承擔的責任和做出的業績貢獻聯繫在一起,而不是和他能不能廉潔掛鉤。從現實情況看,有些官員收入並不低,‘貪官’並不是因爲收入低、維持不了生計而去腐敗,而是慾壑難填。”
方工代表認爲,反腐敗問題不是給“高薪”就能解決的,而是一個系統工程。一方面,我們的公務員隊伍要有他律,制定一個很好的制約制度並加強監督,使公務員沒有腐敗機會;另一方面,自律也很重要,要強調思想教育,提高公務員的服務意識。
方工代表說,他贊成制定預防職務犯罪法,從法律層面上對這個問題進行剛性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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