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難性突發事件”,觸目驚心地闖進了人們的生活,進入大衆傳媒的關注視野,也引起代表委員的反思。
“我們無法忘記災難帶來的痛苦,但我們更應反思災難背後的隱憂。導致災難性突發事件爆發的根源纔是最大的禍端。兩會上,許多代表、委員對災難性突發事件的思考更趨冷靜,直指本源。
(一)
“關愛生命,加強安全監管。”民建中央副主席、監察部副部長陳昌智委員在大會上疾呼。他說,2003年,特大事故上升的勢頭未能得到遏止,全國發生一次死亡10人至29人特大事故115起,死亡1732人,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別重大事故14起,死亡830人。公共安全領域重特大事故出現上升態勢。僅今年1月1日到2月15日,全國就發生27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安全事故,其中26起發生在公共安全領域。
“官僚主義、形式主義害死人。”陳昌智說,從近期的特大事故分析,一個重要原因是一些地方政府和有關執法部門工作不到位,執法不到位,甚至失職瀆職。我國在安全生產、經營方面的法律法規並不少,有關安全檢查的部門也在強化之列,可是一些地方仍然執法不嚴,甚至搞權錢交易或地方保護,對一些違規生產給予默許與縱容,遼寧省鐵嶺市昌圖安全環保彩光聲響有限責任公司“12·30”特大爆炸事故就是很典型的一個例子。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這一公司進行過兩次檢查,提出了企業未取得勞動安全審批手續之前不得生產,但未監督落實。一些部門的所謂管理,也僅限於送達“限期整改通知書”。而北京市密雲縣“2·5”特大傷亡事故的一個重要原因,是擔任重點部位雲虹橋保衛工作的縣城關派出所沒有履行安全保衛職責,壓縮值勤人員,推遲上崗時間,致使事故發生時沒有人員在現場執勤。
張寶明委員認爲,如果說工礦領域安全生產事故主要是經營者片面追求經濟效益、放鬆安全管理造成的,那麼公共安全事故則與地方政府的失職密不可分。他說:“維護社會公共安全已成爲政府履行社會管理和市場監管職能的基本任務之一。各級政府要把維護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放在心上,落實到行動上。對重大安全事故的處理要做到‘四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二)
圍繞非典展開討論,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公共衛生建設建言獻策,是兩會上的一個熱點。
全國政協委員、杭州市副市長陳重華直言不諱地指出,“畸形的發展觀、政績觀爲災難性突發事件營造了溫牀。爲此,就是要樹立科學的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
陳重華認爲公共衛生建設方面存在兩大問題:一是對疾病預防控制和執法監管的投入較少,一般僅佔衛生事業費的10%到15%,不僅不夠辦事,連養人也難以爲繼,更無力應對一些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二是對醫療機構的發展建設、尤其是擴大規模和添置高檔設備很少干預,而對公共衛生機構業務工作的限制卻較多。比如一些預防保健項目,尤其是與人的健康直接相關的預防項目,需要經過多個部門的審覈,還不一定能得到預算;對公共衛生機構的建設項目,更是受到規劃、用地、資金等諸多方面的制約,這也是至今大多數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達不到建設標準的重要原因之一。
陳重華提出,公共衛生建設,是一項關係到國計民生的社會系統工程,直接關係到廣大人民羣衆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政府應該加大公共管理力度,保證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充分供給。
(三)
2003年12月23日中石油四川管理局重慶鑽探公司西北氣礦發生特大井噴事故,給國家和人民羣衆生命財產造成巨大損失。陳昌智委員指出,“12·23”井噴特大事故的一個問題是,中石油下屬的有關單位組織制定的應急預案不完善,未按規定在設計書上標明井場周圍2公里以內的住宅、學校、廠礦等情況,致使井噴失控後,不能及時組織羣衆撤離危險區,當地政府接到險情爲時已晚,造成大量人員傷亡。檢查發現,不少化工、石化企業存在同樣的問題。
陳昌智委員還講了一個例子:“今年1月,我到一家商場進行安全檢查,商場制定了應急預案,但問到配電房的職工,發生緊急情況應如何處置時,竟無一人能回答,應急預案職工並不掌握,形同虛設。”
俞澤猷委員認爲,就拿頻繁發生的礦難來說,國家的法律、法規在一些地方負責人眼中就是一紙空文,只要能拿到錢,誰來開礦都可以,誰也別想來阻止。有些地方幹部直接參與辦廠辦礦,或者收受賄賂,上下勾結,充當保護傘,致使一些非法業主有恃無恐,甚至公開對抗安全生產專項整治。
韋雲隆委員深有同感:“從主觀上看,一些地方‘官出數字、數字出官’的社會頑疾依然存在,好的數字被誇大,壞的數字被隱瞞,此風不剎就會成爲一些災難事故的隱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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