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昨天上午,記者隨同藥品稽查執法人員進行檢查,徹底清除了這個二手藥市場,並查扣價值4萬餘元的假藥和過期藥品。同時,市藥監局下發了《關於立即開展對攤羣市場違法經營藥品醫療器械行爲進行查處的緊急通知》,稱“3月11日,媒體版刊登了南開區烈士路市場附近一銷售過期藥品市場違法銷售過期藥品的報道”引起局領導重視,要求全市各藥品管理單位從即日起,對全市範圍內的攤羣市場、城鄉結合部及羣衆聚集場所等容易發生違法經營藥品、醫療器械的地方開展全面檢查,一旦發現違法經營活動將立即進行查處,並派專人對烈士路市場進行監控。
本市出臺舉報製售假劣藥品有功人員獎勵辦法
記者昨天從市藥品監督管理局瞭解到,爲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假劣藥品(含醫療器械)的違法犯罪行爲,鼓勵市民對違法行爲進行積極舉報,本市近日出臺了《舉報製售假劣藥品有功人員獎勵實施辦法》,規定了對舉報製售假劣藥品的有功人員的具體獎勵措施,並於3月15日起實施。
今後,如果市民發現有銷售變質、受到污染的藥品,或以保健品等非藥品當作藥品賣的違法行爲,可以到市藥品監督管理局或其他有關部門進行舉報,對於舉報者舉報的情況一經查實,市藥監部門將給予舉報有功人員最高5萬元的獎勵。
市民怎樣辨別“李鬼”藥 教您幾招揭開假劣藥品僞裝
《舉報製售假劣藥品有功人員獎勵實施辦法》中對假藥、僞劣藥進行了明確的界定。
下列爲假藥或按假藥論處:
藥品所含成分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分不符的;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的;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依照《藥品法》必須批准而未經批准生產、進口或依照藥品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變質的;被污染的;使用依照《藥品法》必須取得批准文號而未取得批准文號的原料藥生產的;所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範圍的;
下列爲僞劣藥:
未標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不註明或者更改生產批號的;超過有效期的;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未經批准的;擅自添加着色劑、防腐劑、香料、矯味劑及輔料的;其他不符合藥品標準規定的。
結案半月內即可撥付獎金 對舉報人一律予以保密
《舉報製售假劣藥品有功人員獎勵實施辦法》中對市民舉報的有關具體事項進行了詳細的規範。據瞭解,舉報有功人員是指以書面材料、電話或其它形式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舉報生產、銷售假劣藥品違法犯罪行爲,並經查證舉報情況屬實的人員、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舉報獎勵對象原則上限於實名舉報,對匿名舉報的案件,在結案後能夠確定舉報人真實身份的,如舉報人願意領取獎勵,也將給予獎勵。
受理舉報案件的執法單位或部門,在結案之日起5日內向市藥監局有關部門申報舉報人的獎勵申請。市藥監局在10日內認定舉報獎勵意見後通知財務部門撥付獎勵資金,由案件承辦單位發放給舉報人,同時對舉報人的舉報行爲進行保密。舉報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領取獎勵金,逾期未領者,視爲自動放棄。
舉報情況:三個等級獎勵辦法:三大標準
《舉報製售假劣藥品有功人員獎勵實施辦法》規定舉報情況分爲三個等級:
一級:能詳細提供被舉報人及違法事實並已直接掌握現場物證、書證並可協助現場查處活動,舉報情報與違法事實完全相符。
二級:能提供被舉報人違法事實並已掌握部分現場物證、書證並協助查處活動,舉報情報與違法事實相符。
三級:不能提供被舉報人及違法事實詳細情況,僅能提供查辦線索且不直接協助查辦活動,舉報情報與查辦事實基本相符。
舉報獎勵級別由天津市藥品監督管理局案審委員會認定。《舉報製售假劣藥品有功人員獎勵實施辦法》規定舉報人的獎勵標準爲:(一)對於貨值1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案件,按照舉報有功等級分別按貨值金額5%—6%,3%—4%,1%—3%給予獎勵。
(二)對於貨值金額超過15萬元或大案要案,並已依法實施了行政處罰,可按照舉報有功等級分別按貨值4%—5%,2%—3%,1%—2%給予獎勵,每起案件的舉報獎勵原則上不超過5萬元。
(三)對在全市乃至全國有較大影響的大案要案的舉報,獎勵數額視具體情況另定。《舉報製售假劣藥品有功人員獎勵實施辦法》規定下列情況承擔法律責任:
(一)僞造舉報材料,冒領舉報獎金的;
(二)對舉報人或舉報情況敷衍了事,沒有認真核查的;
(三)泄露舉報人姓名、身份、居住地及舉報情況的;
(四)向被舉報人通風報信,幫助其逃避查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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