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晚報、新華社綜合報道,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加大了廉政建設的力度,反腐敗鬥爭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效,腐敗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是反腐敗形勢仍很嚴峻。
統計數字顯示,2001年全國檢察機關立案偵查的職務犯罪案件中,處級以上領導幹部達2916人,比2000年的2749人淨增167人,其中廳局級以上領導幹部215人,比2000年的172人淨增43人。職務犯罪向高層延伸是新形勢下職務犯罪的特點之一,也是職務犯罪中危害最大、影響最壞、性質最嚴重的犯罪。
反腐利劍出鞘斬落多名高官
對於那些“碩鼠”和“蛀蟲”們而言,從去年至今無疑是令他們心驚肉跳的一年。
2003年4月25日,經中共中央批准,中紀委開始對貴州省委原書記、省人大常委會原主任劉方仁嚴重違紀問題進行審查。
2003年8月9日,新華社播發了中紀委對原河北省委書記程維高開除黨籍的決定,程維高成爲改革開放以來第三個被開除黨籍的省委書記。
2004年2月12日,安徽省原副省長王懷忠因受賄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執行死刑。他是繼胡長清、成克傑之後,中國改革開放以來第三個被處以極刑的省部級以上腐敗高官……據統計,2003年,全國共有13名省部級腐敗高官被查處(其中3名正省部級),如此多的腐敗高官被查處,如此多的腐敗大案要案被公開披露,爲改革開放以來所僅見。中國打擊腐敗的決心和力度由此可見一斑。
然而,爲什麼如此聲勢浩大的廉政建設不足以遏制腐敗的滋生蔓延?究其原因在於中國現行對權力的監督制度存在漏洞和缺陷,要根治腐敗,必須立足治本,加強對權力的監督和制約,加快廉政法制建設進程。
全國人大代表陳惠娟說,古今中外的腐敗行爲,表現形態主要是以權謀私、權錢交易。權力高度集中,又缺乏監督制約,必然產生腐敗。從成克傑、胡長清、王懷忠等大案可以看出,腐敗都與行政審批權有關。他們濫用權力,個人違規批土地、批貸款、批建設工程項目等,從中收取鉅額賄賂,走上犯罪道路。
爲了加大對權力腐敗的懲治力度,有必要進一步修改完善對貪污、賄賂行爲以及其他腐敗行爲懲治的法律規定。許多代表建議,按照使腐敗“成本”大於“利潤”的懲治腐敗的原則,制定更嚴厲的懲治腐敗的刑事、行政和經濟的法律制裁措施,使腐敗者在法律的威嚴面前,膽戰心驚,不敢妄爲。
全國人大代表、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楊偉程的話意味深長:反腐敗是一項長期的、複雜的、艱鉅的任務。只有抓住反腐倡廉工作中帶根本性的問題,才能確保反腐敗鬥爭逐步轉到標本兼治、逐步加大治本力度的軌道上來。
私慾無限膨脹公僕淪爲罪人
一個腐敗分子的腐化墮落,不管有多少客觀原因,歸根結底還是自身的理想信念出了問題。如果精神支柱動搖了,私慾膨脹,必然抵禦不了種種現實的誘惑。
結合近年查處的案件,“中國十大傑出檢察官”、山東省棗莊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傅延華代表分析了黨員幹部喪失理想信念的幾種類型:權力膨脹,脫離監督與制約,把權力作爲“升官發財”的資本,“糖彈”一來,必中無疑;越權、攬權,使權力變質,把權力與金錢、官位、人情混爲一談,哪裏有利可圖,就把權力覆蓋到哪裏;以權謀私,一旦淪爲金錢的奴隸,必然把權力作爲謀取私利的資本,瘋狂斂財而不能自拔,直至被錢欲淹沒;以情謀私,以不惜犧牲人格爲代價,“傍大款”,交“酒肉朋友”,最終落入人情交易的陷阱;不潔身自愛,臺上臺下兩種面孔,人前人後兩種作爲。權欲、色慾、錢欲一經交融,腐敗就不可逆轉,公僕必成罪人。
代表們提出,反腐敗“教育是基礎”。要通過有效的教育,幫助黨員幹部深刻領會“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樹立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過好權力關、金錢關、女色關。有沒有理想信念,是檢驗一個黨員幹部是否合格的關鍵。能不能過好“三關”,是對每一個黨員和幹部的嚴峻考驗。
立足於教育,防範於前,監督在中,懲戒於後。代表們認爲,我們既要設置黨紀國法防線,對那些觸犯黨紀國法的必須懲處,又要設置道德防線,對幹部及時提醒、打招呼,把關口前移,防微杜漸,使更多的幹部不至於滑向違法亂紀的泥潭。
“反腐道路任重道遠,前景光明。”劉國信代表說:“反腐敗是有着廣泛而深厚民心基礎的道義事業,因而,對反腐敗鬥爭的勝利,我們抱有充分的信心。”
糾偏才能補弊,激濁始能揚清。代表們堅信,只要堅定不移地貫徹落實黨中央的重大決策和部署,從嚴治黨,從嚴治政,標本兼治,着力治本,反腐敗鬥爭就一定能深入發展,我們黨也能夠永葆先進性,以蓬勃的生機和活力,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上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
完善制度反腐防懲
治國先治吏。要建設一屆清廉雙拳並重政府,僅有反腐倡廉的決心當然是不夠的,惟有建立起一套預防和懲治並重的長效機制,纔能有效遏制腐敗現象的發生。中紀委研究室反腐專家李永忠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2003年反腐行動的特點是,雷聲大,雨點也大。”從這緊鑼密鼓的“雷雨”聲中,中共反腐由被動防禦轉向主動進攻、由權力反腐轉向制度反腐、由事後監督轉向事前監督的特點正初步顯現出來。
“1949年以前,中國共產黨反腐的主要載體是戰爭環境;建國後,反腐的手段是‘運動’和‘權力’”,李永忠認爲,這兩種反腐措施具有很大的隨意性,往往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因領導人注意力的轉移而轉移,沒有制度保障。隨着我國反腐工作發展的需求,黨的十六大對制度反腐進行了總結,將反腐制度建設提高到了一個重要位置。目前,中國反腐工作已經提出建立“一個科學體系”(教育、制度、監督三者並重的懲治與預防腐敗體系)的目標;而經過十三年磨一劍,2004年初出臺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明確了六大監督主體、構築起完善的監督網絡和有效的監督機制,它是中國共產黨建黨83年、執政55年來頒佈的第一個黨內監督條例;同時,我國還簽署了《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和《聯合國反腐敗公約》,進一步推動國際反腐敗統一戰線的建立,極大地收縮了外逃貪官們的生存空間。
李永忠認爲,這些舉措無疑會爲今後的制度反腐提供良好的保障。今年,反腐工作還將進一步完成從“權力反腐”爲主到“制度反腐”爲主的轉變。在監督方面,首先是加強事前監督,使得事後監督穩步向事前監督推進。在查辦案件方面,今後也要面臨三個轉變,一個是從小作坊式的“個案反腐”向大規模的“集約式反腐”的轉變。第二是從紀檢監察機關單打獨鬥式的反腐向加強組織協調,整合反腐資源,合成作戰,發動羣衆積極參與反腐轉變。2003年一個新的動向是第一次在通報中表揚了舉報人郭光允,這爲歷年反腐所沒有。它的昭示意義在於有利於啓示和調動更多人民羣衆中蘊藏的反腐力量。第三是從側重“打擊腐敗”向“預防和懲治腐敗並重”轉變。李永忠在接受記者採訪時特別強調,今後應加大對資金、物資、權力密集領域的監管力度,同時要更加註重反腐的成本覈算,要用加大腐敗成本的方式去反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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