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過去歷次人代會相比,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收到的一千三百七十四件議案呈現出三個明顯特點。
本次人代會最後一次主席團會議13日下午在人民大會堂舉行。大會副祕書長盛華仁在會上作關於代表提出議案處理意見的報告。
報告顯示,在大會祕書處收到的議案中,代表團提出的有十三件,三十名以上代表聯名提出的一千三百六十一件。
盛華仁表示,與過去歷次會議相比,今年的議案數量有較大增加,是一九八三年六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實行代表議案制度以來最多的一次;
在提出的議案中,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範圍、符合議案規範要求、可作爲議案處理的件數和比重都有較大增加;
此外,今年的議案案由廣泛,許多議案涉及解決經濟與社會發展中的突出矛盾,涉及解決關係人民羣衆切身利益的突出問題,其中要求制定、修改法律或者完善有關法律制度的約佔六成。
盛華仁表示,此次代表提出的議案內容有十多個方面,包括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實現農民增收和農業增產,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實施科教興國和可持續發展的戰略,發展非公經濟,增加就業和健全社會保障體系,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加強民主法治建設,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等。
盛華仁表示,大會祕書處建議,將符合或者基本符合議案規範要求的六百四十一件作爲議案處理,分別交由有關專門委員會進行審議。其中交由法律委員會和財政經濟委員會審議的各一百六十六件,爲各專門委員會中最多。其餘七百多件,轉爲建議、批評和意見,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辦事機構交由有關機關、組織研究處理,並負責答覆代表,並同時將答覆內容向常委會辦事機構反饋,以便進行督促和檢查。
全國人大代表依照法定程序,向大會提出屬於全國人大職權範圍的議案,是代表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參加管理國家事務的重要途徑和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