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兩會”即將結束,中國立法者在緊張完成大會各項議程後,也在思考過去一年工作中的“得”與“失”。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委員李明豫高興地說,政府部門不僅對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監督更加重視,還採納了部分意見。
去年,全國人大在開展建築法執法檢查中,要求建設部在3年內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問題,今年,中國總理溫家寶就把此項列入政府工作的目標。全國人大在監督預算審查的執行情況中,提出了鄉鎮財政負載過重的問題。同樣,財政部部長金人慶也把這個問題列入了2004年的財政報告。
“這說明人大對政府的監督職能正在發揮越來越積極有效的作用,”她說。
然而,李明豫也指出,人大的職能在審議法律法規、考覈其他部門等方面仍需進一步強化。目前立法審議通過的法律在操作性上還存有欠缺,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應多做調查,充分聽取法官、律師以及專家學者的意見,進一步提高審議質量。
在監督上,全國人大應該繼續提高信訪的回覆率,與有關部門聯合,及時給民衆反饋。在執法檢查中,應立足基層,發現更真實的情況。全國人大代表、復旦大學副校長蔡達峯特別提交了改進人大“代表建議”工作的建議。他指出,目前“代表建議”工作在數量、體例、答覆問題等方面未作規定,容易導致工作流於形式。他指出,全國人大沒有對代表提交議案或書面建議的數量做基本規定,不利於監督基層代表履行自己的職責;現行的有關書面建議的體例規定,雖然便於信息分類與落實答覆,但“一事一議一答”的形式過於拘泥,不容易集思廣益;隨着“代表建議”的增多,使答覆工作日趨繁重,答覆效益不高。
因此他建議,“代表建議”除特殊內容外,應採用上網、出版、刊出等方式,統一彙編並向社會公開。政府的“答覆”也應向社會公開。對於類似的“代表建議”,政府也可分門別類進行答覆,自主決定有針對性的答覆內容,以提高人大監督的效益。
此外,他還建議規定人大代表提交議案、質詢案或“代表建議”的基本數量規定,如每年不少於一項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