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報道的成都某福利院原院長鄧曉莉貪污公款一案已有結果,昨日,記者經多方證實得知,鄧曉莉已被成都中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5年,76.54萬元贓款已被全部追回。
據介紹,鄧曉莉自1995年擔任成都某福利院院長以來,她就沒忘記過給自己撈好處。1998年8月,她指使會計胡炳英從財務賬上轉款31萬餘元到某房地產集團,爲自己購買高檔住房;1998年赴香港考察學習前,鄧爲讓自己不留遺憾,指使胡取出5600元港幣供自己在香港花銷;2000年10月至2001年4月,鄧見小金庫裏6張共計6萬美金的存摺長期無人過問,又分4次將這筆錢據爲己有。經成都中院查明,鄧在任期間貪污公款摺合人民幣共計76.54萬元,分別存放在9家銀行或儲蓄所。
鄧貪污的贓款被依法扣押後,儘管已被成都中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5年,但她仍拒不交待存單的密碼,給法院的執行工作帶來了不小麻煩。而在此期間,福利院裏還有孩子正等着錢動手術,執行法官也前後30多次奔走於銀行。截至上週,這起惡性貪污案中的全部贓款已被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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