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14日通過了憲法修正案,首次將“人權”概念引入憲法,明確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此間專家認爲,這是中國民主憲政和政治文明建設的一件大事,是中國人權發展的一個重要里程碑。
中國人權研究會副會長兼祕書長董雲虎撰文說,“人權”寫入憲法是社會主義人權發展的重大突破。在新中國成立以後的相當長時期內,中國不僅在憲法和法律上不使用“人權”概念,而且在思想理論上將人權問題視爲禁區。20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以江澤民爲核心的黨中央總結當代中國和世界人權發展的實踐,對人權問題進行再認識,首先從對外鬥爭的角度明確提出,社會主義中國要把人權旗幟掌握在自己手中。1991年11月1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表《中國的人權狀況》白皮書,首次以政府文件的形式正面肯定了人權概念在中國社會主義政治發展中的地位。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召開,首次將“人權”概念寫入黨的全國代表大會的主題報告,使人權從對外宣示的主題變爲黨領導國內建設的主題。
董雲虎說,此次修憲將“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憲法,首次將“人權”由一個政治概念提升爲法律概念,將尊重和保障人權的主體由黨和政府提升爲“國家”,從而使尊重和保障人權由黨和政府的意志上升爲人民和國家的意志,由黨和政府執政行政的政治理念和價值上升爲國家建設和發展的政治理念和價值,由黨和政府文件的政策性規定上升爲國家根本大法的一項原則。
他認爲,將“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原則寫入憲法,是中國尋求實行憲政以來的第一次,是當代中國民主憲政的最新發展。第一,確立了人權原則,進一步完善了民主憲政;第二,突出了人權價值和理念,爲憲法關於公民權利的規定注入了新的意義;第三,完善了公民權利保障的原則規定,強化了憲法的人權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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