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了讓天津的專業技術人才有一個好的學習空間,市人事局下發了《關於貫徹實施〈天津市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繼續教育條例〉有關問題的規定》,強調了每位符合規定的人員每年必須接受18天的繼續教育。
據人事局負責人士介紹,本《規定》所指人員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在職在崗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有關部門應該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有計劃、有考覈的自學活動,經單位批准後實施。自學任務完成後,經單位考覈合格的在繼續教育證書上進行登記。企業、事業單位還可以在制定繼續教育年度計劃時,根據需要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提出自學計劃內容要求,下達自學任務書。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完成自學任務後,按規定進行考覈、登記。《規定》指出,每人每年接受繼續教育的時間應不少於18天。到外地接受繼續教育的,應扣除旅途時間。繼續教育所需經費應不低於國家規定的標準,其費用從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
企業、事業單位與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因履行《條例》內協議發生爭議的,企業單位的當事人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市屬事業單位的當事人可以向市人事局申請人事爭議仲裁,區、縣所屬事業單位的當事人可以向所在區、縣人事局申請人事爭議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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