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農業銀行呼和浩特市迎賓支行副行長高少傑、營業部副主任於建軍,跌進了一私營業主設下的人情陷阱,嚴重違規出具承兌匯票,釀成了我國最大的承兌匯票詐騙案,涉案金額高達3.7億元,給國家造成7599萬元鉅額損失。兩人也因非法出具金融票據證罪、國有企業人員失職罪,最近分別被呼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6年和3年。
47歲的犯罪嫌疑人張加明,原是內蒙古巴彥淖爾盟烏蘭圖克鄉的農民,1982年販賣羊毛起家,組建了內蒙古戎霸羊絨紡織集團有限公司,並在呼和浩特市設立了分公司,僅有小學文化的孫兢枝任分公司經理。
有了公司的招牌,張加明便想從銀行套錢把企業做大。1996年,他經人介紹結識了農業銀行呼市迎賓支行副行長高少傑。張加明以吃喝玩樂手段與高少傑交朋友,很快使這位副行長掉進了“人情”陷阱,成了張加明的鐵哥們。當年7月,張加明到呼市找到高少傑,希望“高哥能給呼市分公司開一張300萬元的承兌匯票”。“哥兒們的事,好說!”高少傑把張加明引見給迎賓支行營業部的副主任於建軍,請於建軍幫助辦理。
辦理承兌匯票,銀行有嚴格的規章制度。但於建軍一向看領導的眼色行事,副行長的哥兒們就是半個副行長,絕不能得罪。爲了巴結行領導,他在審覈時明明發現張加明的手續不全,既無商品購銷合同,又無保證金及有效擔保,不具備申請承兌匯票的條件,還是按照領導的吩咐,給張加明簽發了一張300萬元的承兌匯票。
“這麼容易就把銀行的300萬元給套來了。”張加明覺得以“吃喝玩樂”交朋友比送錢還靈驗,便更加投其所好,不斷地邀請高少傑出入各類酒店和娛樂場所。同時,他抓住於建軍討好行領導的心理,多次找於建軍辦理承兌匯票。從1996年9月至1997年9月,於建軍利用職權,違規爲張加明在賬外滾動簽發承兌匯票24筆,合計金額5580萬元。
從1997年之後,張加明的每筆銀行承兌匯票一到期,他便和分公司經理孫兢枝將款直接歸還給抵押貸款銀行或貼現銀行,不通過賬內承付。到期不能歸還的,張加明通過於建軍用迎賓支行其它企業的資金墊付。同時採用回款不入收款分戶賬、不經記賬櫃的方式,在於建軍的安排下通過待結算科目進行賬外循環。
對於迎賓支行簽發的承兌匯票,每當抵押貸款銀行或貼現銀行查詢真僞時,於建軍便直接出面答覆。由於於建軍的違法操作,截至2000年5月,農行呼市迎賓支行先後給張加明的戎霸集團和呼市分公司簽發承兌匯票97筆,合計金額3.7億多元。
張加明利用套現的資金,開發房地產、在國外建廠……都因經營無方打了水漂。在此期間,於建軍和高少傑也感到要出大問題,多次找張加明催還銀行的欠款,張加明以資金被套,需要繼續投入爲由,要挾其繼續給開承兌匯票。因爲害怕違法簽發承兌匯票的問題暴露,這時的於建軍和高少傑只好打掉牙往肚裏呑,硬着頭皮繼續爲張加明開具承兌匯票,他們天真地希望張加明能賺了錢儘快歸還所欠的銀行欠款。
2000年,農行內蒙古分行加大了對銀行承兌匯票的管理力度。眼看着分行信貸稽覈工作組即將進駐呼市迎賓支行,無奈中於建軍向上級交待了問題。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掛牌督辦這起國內頭號金融票據詐騙案。2000年底,潛逃在外的孫兢枝被抓捕歸案,但犯罪嫌疑人張加明卻出逃國外。
近日,呼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孫兢枝犯有票據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於建軍犯有非法出具金融票據證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高少傑犯有國有企業人員失職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
呼市檢察院檢察官劉傑認爲,這起罕見的承兌匯票詐騙案,有兩大教訓值得總結:一是在長達4年的時間裏,一個小小的營業部副主任違規簽發大筆承兌匯票,竟然無人審查過問,充分暴露出銀行內部監管上的巨大漏洞;二是金融機構忽視對高層管理人員的拒腐防變教育,乃至釀成大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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