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03年底,我國先後組建了170多家仲裁機構,處理各類民商事案件糾紛9萬多件,涉案標的達1800億元。仲裁法實施9年多來,仲裁機構已經成爲我國化解民商事糾紛的重要渠道。
16日在上海召開的全國仲裁工作會議傳出信息:2003年,我國仲裁工作在2002年受案增長48%的基礎上繼續高速增長,全年共受理案件28835件,比仲裁法實施前六年受案的總和還多,並且比2002年增長了60.5%;案件標的額共計421億元,比2002年增加了79億元,增長率爲23%,一批仲裁委員會實現了連續兩年受案翻番。
此外,我國仲裁機構還積極開展涉外仲裁工作,受理的案件涉及韓國、新加坡、日本、美國等50多個國家和我國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
國務院法制辦政府法制協調司副司長盧雲華透露,鑑於仲裁事業飛速發展,有關部門正在積極籌建全國性的仲裁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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