懸念一:馬加爵會被處以極刑?
華東政法學院司法研究中心主任遊偉在接受新聞晨報記者採訪時說,不排除馬加爵在作案時出現精神病發的可能,而且從馬加爵的成長分析,他存在着嚴重的性格缺陷。遊偉主任告訴記者,刑法上明確規定,如果在殺人行爲發生時完全不能辨認或控制自己的行爲,就屬於刑法意義上的精神病患者,是不構成犯罪的;如果在殺人行爲發生時控制能力減弱,可以從輕處罰。遊偉分析,在對馬加爵進行起訴前,有必要對他進行司法精神病學的鑑定。與此同時,遊偉認爲馬加爵有精神病的機率非常小,原因是,馬加爵分幾次將四名同學殺掉,而且爲自己制訂了詳細的逃跑路線,證明他對自己的行爲是清楚的。“但,最終結果要等到司法精神病學鑑定之後,現在誰都無法確認他是否會被處以極刑。”遊偉說。
懸念二:因爲打牌口角殺人?
據新聞晨報報道,復旦大學社會學系教授胡守鈞認爲,“打牌時的口角只是馬加爵殺人的導火線,事實上,他的殺人動機是有着深層次的原因,決不是一天兩天就能產生的”。胡守鈞教授在解析馬加爵的成長過程中發現,馬加爵從小到大都處在一種壓抑的狀態中,他的內心始終是孤獨的,但沒有人能理解和安慰他,時間長了他對世界對別人的看法就會產生扭曲。他在高三時的一次突然出走,是他被壓抑的心理問題的爆發。大學裏,馬加爵曾經被忽略的缺陷性格使他的發揮受到了限制,他無法被別人接受,他也總是懷疑別人,積怨也就越深,最終導致他採取極端的手段進行報復。“所以說,馬加爵的殺人動機是一個長期積怨的結果。”胡守鈞教授總結說。
懸念三:舉報獎勵是否要繳稅?
在三亞市舉行的“緝捕馬加爵獎勵舉報有功人員新聞發佈會”上,舉報人陳賢壯一共拿了25萬元獎勵。之前一直靠拉“摩的”賺取微薄收入的陳賢壯顯得很高興。他表示,這筆獎金將首先用於支持他正在讀大學的弟弟完成學業,其餘部分將用來拓展自己的事業。但問題是他是否應爲這筆數額巨大的獎勵繳納個人所得稅?根據規定,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所得都屬於偶然所得,屬於應稅收入,應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率爲20%。“一般情況下的獎勵是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奧運會冠軍得到的國家獎勵應該也要繳稅,爲了鼓勵他們,國家特批免除了這筆稅收。”上海市稅務局某權威人士告訴記者,“不過,政府對個人的獎勵也是不要徵稅的。”由此看來,陳賢壯能拿到完整的25萬元。
懸念四:舉報人爲什麼能公開?
在雲南省“2·23”專案組、海南省公安廳、三亞市公安局專門召開新聞發佈會上,原本神祕的舉報人陳賢壯竟然出現了,而且毫不掩飾地公開亮相,讓攝影師一通狂拍,連副墨鏡都不戴。對重大案情舉報人的公開曝光,此前尚無先例,但這是否符合有關保護舉報人的規定呢?記者從有關知情人處瞭解到,對舉報人的保護和保密,有關部門並沒有明文規定,“舉報人照理是應該保密的,但是如果檢舉人同意亮相,有關部門是可以公開他的身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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