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記者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今年以來,市勞動保障監察總隊加大了對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行爲的查處力度,截至3月15日,17家用人單位因未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未繳納社會保險費、超時加班等問題受到處理。
據瞭解,今年是勞動保障監察效能年,爲了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市勞動保障監察總隊加大了對用人單位的日常巡視檢查和舉報投訴專查的力度。在執法監察中責令9家用人單位與職工補籤勞動合同140份,補繳社會保險費54萬元,補發被拖欠的工資45萬元,涉及勞動者2000多人。另外,8家用人單位由於用工不簽訂勞動合同,未繳社會保險費、嚴重超時加班、提供虛假材料等問題受到行政處罰。
據介紹,目前一些餐飲、服務行業的用人單位招聘員工不及時簽訂勞動合同,不爲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超時加班現象較爲普遍。在受到處理的17家用人單位中,其中9家是從事餐飲、服務行業。如,坐落在南開區的一家銷售電器的公司,現有員工340人,去年8至10月份爲進一步擴大銷售規模,先後從本市招聘了100名營業員。該公司以先試工爲由,遲遲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市勞動保障監察總隊根據《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條例》等規定,在責令其整改的基礎上,對該公司實施了行政處罰。
市勞動保障監察總隊負責人強調,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用人單位招聘勞動者時,應當於錄用之日起10日內訂立勞動合同。簽訂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但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不允許先試用後簽訂勞動合同。對於用工不簽訂勞動合同、嚴重超時加班、拖欠工資、不爲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等侵權行爲,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將依據勞動法律法規嚴肅處理。(記者/劉雁軍 通訊員/晁振源 於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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