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轟動一時的中國著名民營企業家李曉華狀告二十一世紀經濟報道報社名譽侵權一案,三月五日由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被告在《二十一世紀經濟報道》上刊登的《“北京首富”李曉華涉案》文章內容嚴重失實,侵犯了原告李曉華的名譽權;法院判令被告二十一世紀經濟報道報社自判決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內在《二十一世紀經濟報道》第一版上與侵權文章相同的位置處刊登聲明,向原告李曉華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二00三年六月十九日,《二十一世紀經濟報道》以《“北京首富”李曉華涉案》的標題刊發該報記者的署名文章,該文章在毫無根據和事實的情況下就聲稱及定性李曉華先生涉案的報道。文章發表後,被海內外數十家新聞媒體和上百個網站轉載,失實報道廣泛流傳。致使李曉華聲譽造成了嚴重毀損,李曉華先生遭受了極大的精神打擊和經濟損失。
據李曉華的代理律師翟雪梅博士介紹,當時正在海外拓展國際市場的李曉華看到此文章後,感到非常震驚和氣憤。爲了澄清事實,維護自己的尊嚴,文章發表當天,李曉華即委託律師向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對於李曉華起訴《二十一世紀經濟報道》文章嚴重失實,侵犯原告名譽權一案,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經過九個多月的嚴肅審理,於二00四年三月五日作出了一審判決。法院認爲,“涉案文章中無原告涉及某類案件的內容。被告未能提交原告涉及某類案件的證據。”法院認定《二十一世紀經濟報道》上刊登的《“北京首富”李曉華涉案》文章內容嚴重失實,侵犯了原告李曉華的名譽權,並要求二十一世紀經濟報道報社刊登聲明,向李曉華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聽到法院的判決後,李曉華先生表示:我對中國的法制建設是有信心的,對中國的經濟發展是有信心的,我堅決相信國家對中國民營經濟發展戰略是不會變的。他還說,人的尊嚴應該受到法律保護,任何損毀他人名譽的行爲都應受到法律的制裁和輿論的譴責。
現年五十三歲的中國著名民營企業家李曉華現任美國賽智集團董事局主席。他曾榮獲“全國百名優秀企業家”和“中國十佳優秀民營企業家”稱號。“二00三年五月,李曉華被評爲“中國最慷慨的富豪”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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