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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所熟知的“南水北調”如今成了一種飲用水的註冊商標,廠家還在報紙上打出了廣告。如果沒注意到那個小小的R字,人們還以爲“南水北調”提前進京了呢。對此,有律師提出,國家重點水利工程這樣的專有名詞不宜做商標,借南水北調之名做廣告有誤導之嫌。
登在北京某報上的這則廣告內容是“南水北調飲用水30天內將調入北京”,但在“南水北調”4個字後,有一個註冊商標的專用符號“R”。對此,記者採訪了丹江口市工商局、湖北省商標事務所、國家商標局和廠家。
律師:南水北調作商標是“誤導”
北京億中律師事務所的張本基律師多年來一直從事商標法的研究,他對南水北調牌飲用水廣告提出了疑問。他說,對於像“南水北調”這類已經在人們頭腦中有了特定含義的詞,不宜作爲商標,以免引起誤導或者混亂。
“我認爲,這條廣告就有誤導之嫌,因爲讀者乍一看還以爲是條新聞,會誤認爲南水北調工程提前竣工了呢。”張律師說。
此外,張律師還告訴記者,南水北調工程的行政或事業法人具有“南水北調”的名稱權,如果其認爲這個商標不妥,與其名稱權有衝突,可以向國家商標局申請撤銷這個商標。
商標註冊管理部門:只要程序合法就行
記者通過電話採訪了南水北調水資源公司所屬的丹江口市工商局,該局商標廣告管理科一位姓王的工作人員說,“南水北調”商標是通過湖北省商標事務所向國家商標局申請註冊的。
湖北省商標事務所的喻先生告訴記者,我國的商標法沒有規定水利工程的名字不可以註冊爲商標。並且,去年2月21日,國家商標局已經給該廠家下發了《商標註冊證》。既然該商標的註冊是合法的,只要這種飲用水確實如廣告中所說,是取自丹江口,並經過衛生檢疫,這條廣告就不構成欺詐。“我們不應干涉廠家的合法行爲。”
國家商標局綜合處一位姓王的工作人員說:“既然已經取得《商標註冊證》,說明這個商標的註冊完全符合法定程序。”
南水北調工程管理部門不作評價
對此,記者又採訪了南水北調工程管理部門——水利部南水北調綜合組,該組新聞處的一位姓陳的工作人員說,我們只負責工程項目的管理,對於經營方面的事情不作評價。
記者按照從丹江口市工商局查詢到的電話,與丹江口市南水北調水資源公司聯繫,一直未能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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