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河北日報》報道,因給滄州市韓氏黑社會性質犯罪提供“保護傘”,河北滄縣9名公安民警近日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
1998年以來,原滄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副大隊長韓洪潤夥同其弟韓洪生、韓洪義、韓洪軍糾集衆多不法人員,先後辦起了11家企業,並以此爲依託,大肆盜竊石油原油,並從事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等犯罪活動。今年1月16日,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韓洪潤等涉黑案作出一審宣判。有關部門經調查發現,爲了給自己的犯罪行爲尋求“保護傘”,韓氏四兄弟多次向當地公安人員行賄,涉案金額達27萬餘元。
按照指定管轄,河間市法院經審理查明,滄縣公安局原局長王世蘭,在任職期間收受韓洪潤所送現金2萬元和背投彩電一臺,共計人民幣36650元,併爲韓洪潤的兩個兒子在滄縣公安局工作提供幫助;2000年4月8日,韓洪義因毆打辱罵鐵獅子景點收費人員而被強行帶到舊州鎮派出所,韓洪軍帶領數十人衝進派出所,毆打民警,砸爛辦公設備。事發後,王世蘭在舊州鎮派出所和韓家之間進行調解,致使調查工作中斷,使韓氏兄弟的犯罪行爲長時間沒有得到懲處。河間市法院以受賄罪和徇私枉法罪一審判處王世蘭有期徒刑5年6個月。
滄縣公安局原政委袁永興,在2001年春節至2002年4月間,通過他人或者單獨收受韓洪義現金及物品摺合人民幣3.4萬元,並通過其任滄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局長的妻子李淑貞對韓洪義等人的違法犯罪行爲給予照顧,構成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贓款、贓物予以追繳。
滄縣公安局原副局長李建忠、李玉堂,縣公安局110指揮中心原主任提曰強,縣公安局刑警四中隊原中隊長於書恆,均因收受韓家現金和物品而構成受賄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被判處有期徒刑的還有刑警四中隊原民警張軍、風化店鄉派出所原副所長張峯、交警二大隊原民警鮑建軍等。
此外,滄縣公安局原政委袁永興之妻、滄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原局長李淑貞,接受韓氏兄弟賄賂爲其非法活動提供方便,河間市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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