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知識產權局局長王景川指出,目前我國已形成了以專利法爲基礎,以專利法實施細則、專利代理條例、國防專利條例等行政法規、有關地方性法規以及有關司法解釋爲主幹,以國家知識產權有關規章爲必要補充的專利法律體系。
王景川是在19日召開的紀念專利法頒佈20週年座談會上做此表述的。他介紹,自1984年3月12日我國頒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以後,爲了適應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適應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需要,全國人大常委會於1992年、2000年先後對專利法進行了修訂。國務院於2001年再次對專利法實施細則進行了補充修訂。最高人民法院於2001年頒佈了兩個有關專利法的司法解釋。一些地方人大按照專利法及其細則的原則性規定,結合本地專利工作的實際情況,先後制定了專利保護條例或者管理條例共19件。
目前,國家知識產權局已經完成了《職務發明創造條例》試擬稿的起草工作。這個條例將根據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完善產權法律制度,規範和理順產權關係,保護各類產權權益”的原則要求,科學界定職務發明與非職務發明,建立鼓勵職務發明的產生和轉化實施的激勵機制。
另外,爲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對專利代理行業提出的新要求,國家知識產權局從2002年起就啓動了對《專利代理條例》的修改工作,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目前已完成了《專利代理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起草工作。
“目前,我們逐步建立了具有中國特色的專利法律體系,並使之不斷得到完善。”王景川指出,這不僅有利於更好地保護髮明創造專利權、激勵發明創造、促進我國科技進步和創新,還將進一步推動我國經濟體制改革和科技體制改革向前邁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