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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底福建省海警一支隊破獲一起販運走私“洋垃圾”大案,查獲俗稱“洋垃圾”的境外舊衣物160多噸。但5萬多元的倉儲和搬運費讓負責銷燬的閩侯縣工商局難以承受,爲了支付這筆費用,閩侯縣工商局竟同意將這批“洋垃圾”銷往外地另做他用。最終這批洋垃圾在經過鑽孔處理後,又被賣往浙江省蒼南縣,重新流向社會。
2003年12月5日,福建省海警一支隊在閩侯縣峽南海域查獲可疑船隻“瀛興號”,檢查後發現,船上裝有無合法手續的來自境外的舊衣物2495包,重量達160多噸。12月5日,海警一支隊將這批“洋垃圾”交由閩侯縣工商局緝私隊處理。由於數量太大無處存放,閩侯縣工商局緝私隊不得不將這批“洋垃圾”寄放在福州市倉山區華僑收購站倉庫內。
據閩侯縣工商局副局長程道強介紹,由於貨主遲遲沒有到案,這批“洋垃圾”成了無主貨物。按相關規定,工商局方面必須在3個月後仍無人認領的情況下方可處理。2004年3月初,閩侯縣工商局緝私隊報請該局處理這批“洋垃圾”。經計算,緝私隊須向華僑收購站支付搬運費及3個月的倉儲費一共5萬多元。
由於經費緊張,緝私隊向閩侯縣工商局建議,是否可將這批“洋垃圾”進行鑽孔處理後交由華僑收購站賣出,所得收益用於支付倉儲及搬運費。閩侯縣工商局最終同意了這一建議,同時要求這批“洋垃圾”只能用於加工拖把和抹布,變賣款項超過倉儲、搬運費部分交回工商局後上繳財政。在閩侯縣工商局多個部門的監督下,緝私隊用電鑽對成包的舊衣物進行了鑽孔處理,但處理並不徹底,還是有部分衣物未被鑽孔。隨後,這批衣物被運往浙江蒼南。截至目前,已有1800包“洋垃圾”運抵浙江蒼南。
程道強說,按國家規定必須對“洋垃圾”進行銷燬處理,閩侯縣工商局緝私隊只是進行了並不徹底的鑽孔處理後就銷往社會,確有不妥之處,“洋垃圾”有可能再次流向社會危害羣衆。目前此事已引起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閩侯縣工商局正在加緊追查已流向社會的“洋垃圾”,確保徹底銷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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