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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名叫夏建新的騙子以介紹他人進政法機關工作爲誘餌,居然詐騙別人錢財23萬多元。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18日作出終審裁定,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1萬元。
夏建新是上海市無業人員。2001年年底,夏向被害人趙某吹噓,自己認識上海市某政法機關的一些領導,謊稱可以幫助辦理進入政法機關工作的手續。趙信以爲真,便託付夏爲他的兒子、兒媳通通路子。夏即以需要繳納培訓費、報到費等爲藉口,先後騙得趙某錢款7萬餘元。
在此期間,夏建新又以同樣的方法,分別騙取其他三名被害人的錢款。2003年7月,被害人趙某等找到夏的住處催討錢款,夏無力償還,被害人即向公安機關報案。案發後,夏如實交代了自己的詐騙犯罪事實。經查明,夏在2001年底至2003年7月期間,共計詐騙錢款23萬餘元。
上海市二中院經審理後認爲,夏建新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採用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錢財,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已構成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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