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溫東昇等18名被告人販毒一案做出一審判決———溫東昇、溫佔成、樊偉民、馬擁軍、李益國、李佔領、周梨明等7名毒販被判處死刑。
溫東昇、溫佔成系安徽臨泉縣人,兄弟關係。樊偉民系長葛市人,是溫東昇內弟。馬擁軍、李益國系鄭州市人。李佔領系平輿人。周梨明系新蔡人。以溫東昇爲首的18人販賣毒品案是建國以來我省審理的數量最大的涉毒案件。2002年10月,鄭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將此案偵破。
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自2000年以來,被告人溫東昇與其兄溫佔成、內弟樊偉民組成販毒團伙,分別從李佔領、周梨明處購進毒品,由溫佔成組織向李益國、馬擁軍、鄒靜、馬擁明、石軍紅、張春霞等人販賣,後誘使其外甥林歡喜參與販毒活動。其後,李益國與李豐哲、賀某(在逃),馬擁軍、鄒靜夫婦與牧新慶(鄒靜的妹夫)、陳瑋(鄒靜的舅母)等人分別結成幾個販毒團伙,各自向吸毒人員出售毒品,共獲得毒資169萬餘元。國家公訴機關認定,17名被告人的行爲均已構成販賣毒品罪。被告人鄒旭紅(牧新慶的妻子、鄒靜的妹妹)明知是馬擁軍、鄒靜販毒所得的贓款而予以窩藏,其行爲已經構成窩藏罪。依據有關法律條文規定,18名被告人被當庭宣判(見附表),毒資169萬元沒收上繳國庫。18名被告人當庭沒有提起上訴。
被告人販毒數額判決結果
溫東昇12200餘剋死刑
溫佔成10000餘剋死刑
樊偉民7000餘剋死刑
馬擁軍4000餘剋死刑
李益國5000餘剋死刑
李佔領9000餘剋死刑
周梨明3200餘剋死刑
李豐哲200餘克無期
林歡喜200餘克10年
馬擁明230餘克無期
牧新慶140克15年
陳瑋50克12年
石軍紅60克15年
崔巍30克8年
代建鳴45克9年
張春霞24克8年
崔曉燕5克一年半
鄒旭紅窩藏罪判三緩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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