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爲了加強對音像市場的監管,改變部分音像經營門店散、亂、差的局面,天津市文化局於日前下發了《關於調整和提高本市音像製品經營單位審覈標準的通知》,進一步提高了本市音像製品經營單位的准入門檻。
據介紹,目前本市的音像經營單位發展很快,但是同時一些問題也隨之暴露出來,比如某些經營者在利益驅動下售賣盜版音像製品等違法現象。爲加強對本市音像市場的有效監管,促使本市音像市場向連鎖化、規模化方向發展,文化部門於日前調整了本市音像經營單位的審批標準和條件。
據介紹,經過調整的相關標準是:1、申報音像製品批發的單位,其場所的經營面積由國家規定的不低於100平方米調整爲不低於200平方米。
2、申報音像製品零售、出租的單位和個人,其場所的經營面積由國家規定的不低於40平方米調整爲不低於100平方米,且需有註冊資金30萬元和20萬元。
3、申報音像製品連鎖經營的單位,其連鎖總店經營面積必須不低於400平方米,各連鎖門店的經營面積調整爲1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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