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廣泛徵求各方意見後,信息產業部將在3月底修改整理《電信法》草案最新版,並於二季度提交國務院法制辦公室。預計,我國有望於2005年出臺《電信法》。
在21日舉行的2004中國電信業發展新環境高層論壇上,信息產業部政策法規司負責人說,制定《電信法》的根本目的是爲了維護電信市場秩序,維護電信用戶和電信運營企業的權益,促進電信業的發展。
記者瞭解到,《電信法》草案中不僅以專章形式對“電信用戶權益保護”做了規定,而且還針對電信服務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損害用戶利益的行爲進行了專門規定,爲用戶依法維護合法權利提供了直接依據。還規定了電信用戶享有的權利和電信運營企業應承擔的義務,確定了電信服務經營者和電信用戶在服務過程中的具體關係。這些規定,將成爲電信用戶自身或者藉助電信監管機構約束電信運營企業,維護合法權益的法律依據。
在2000年9月電信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出臺後,電信改革力度加大,結構重組加快。2002年,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和中國網絡通信集團公司的成立,使我國電信業的運營機制、市場格局和管理體制發生了根本變化,徹底實現政企分開,形成多運營商競爭格局。《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在適用和實施上顯示出一定侷限,《電信法》的出臺成爲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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