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加爵歸案後,從他所交待出來的殺人動機,隨之也折射出了隱藏在該案背後的一系列相關法律問題。人們在探討馬加爵案件所反映出來的大學生心理健康等有關方面問題的同時,馬加爵在該案中應該負什麼樣的刑事責任和承擔什麼樣的民事責任,也成了人們普遍關注的問題。昨日,記者就馬加爵一案採訪了一些知名法學專家和律師,針對該案所反映出來的相關法律方面的問題,進行了法律探討。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著名法學專家江平
觀點:馬加爵負有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責任
被中國法學界人士尊稱爲“法學泰斗”的江平教授,針對馬加爵一案所反映出來的相關法律問題在接受記者電話採訪時,顯得格外語重心長。
江教授認爲,馬加爵一案能夠得到很快的偵破,在一定程度上也體現出了我國法制化進程加快的理念,同時也體現出了目前我國在校大學生法制化教育基礎的薄弱環節,也說明了法制教育在大中專院校的迫切需要。現在的大學生,僅僅掌握書本上的法律知識是遠遠不夠的,一定要掌握法律的理念、信奉法的精神。
馬加爵是一個懂得相關法律知識的人,但卻知法犯法,這在體現法律嚴肅性的程度上,就應該嚴懲,而且將會數罪併罰。根據他的交待,他不想自首,他寧願選擇逃亡,目的是爲了得到一個死刑的“待遇”,這種在他心裏扭曲了的法律觀念,是法制化教育中人們認識的一大誤區。
從他現在所交待的情況和他自身逃避法律制裁的行爲上來看,對馬加爵來說都沒有得以減輕罪責的條件,馬加爵被判處死刑是沒有必要討論的問題,是在所難免的。而且,如果死者家屬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馬加爵也還得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至於說馬加爵給死者家屬所造成的精神傷害,不屬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法院受理的範疇,可以通過另案起訴提出精神賠償,達到獲賠的要求。總的來說,馬加爵應該負有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法律責任。
雲南省法學會理事、副教授任慶安
觀點:馬加爵數罪併罰犯下四個死罪
任慶安副教授在接受記者採訪的時候說,按照中國的相關法律規定,馬加爵就是有4個腦袋,也不夠承擔他應該擔負的刑事責任。
任慶安副教授認爲,故意殺人要償命,馬加爵負有該承擔的刑事責任是可以肯定的,因爲從他所犯下的罪狀來看,屬於法律意義上的“連續性犯罪”,與“持續性犯罪”有很大的區別,足足可以砍4個腦袋。而且,馬加爵雖然有如實交待犯罪問題的態度和情節,但是這只是法律意義上的“酌定情節”,還不足以減輕他所犯下的罪責,達不到“法定從輕”的法律制裁的標準。
任慶安副教授還認爲,馬加爵所犯下的是故意殺人罪,並非屬於故意傷害致使他人死亡的法律範疇。從馬加爵一案來分析可以看出,馬加爵是一個“李逵式”的人物,雖然他的認罪態度較好,也是初犯,發生案件的誘因有一定的偶然性,身份也是一個在校大學生,但這些都不足以成爲他開脫法律制裁的理由。法律認定上,他還是要爲自己的衝動而犯下的故意殺人罪承擔嚴重的刑事責任,已經犯下了4個死罪。
雲南星聯律師事務所主任王理乾
觀點:加強學生普法教育勢在必行
王理乾律師談到馬加爵案件時憂心忡忡地說,加強中小學生、特別是現在的大中專院校學生的心理教育是一方面,普法教育更是應該得到加強,而且是勢在必行。
王理乾律師說,從他所代理過的幾起在校學生犯罪案件來看,許多學生在法制觀念上的表現令人感到擔憂,他們在書本上所學習到的法律知識,往往難以轉化爲現實生活中的法律應用,“轉化率”是相對低下的。
王理乾律師認爲,現在的大多數學校,更多的是注重學生所學專業知識的考覈,而對非法律專業學生進行必要的法制教育培訓則是寥寥可數的,有的學校根本就沒有開展過什麼法制方面的培訓和講座,這是非常危險的。特別是現在的學生,心理素質非常差,如果沒有對他們進行相應的法制觀念的教育,他們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王理乾律師還認爲,每一個人的人格尊嚴是神聖不可侵犯的,應該要受到法律的保護。從馬加爵的犯罪動機來分析,馬之所以犯下重案,在很大程度上講,法制觀念在他身上的體現是不多的。雖然他是一個即將畢業的大學生,也懂一點法律知識,但是法制化的概念在他的心裏也許僅僅限於書本上的東西,才誘發他因爲一點小事情就走向犯罪道路。總的來說,馬加爵案件的發生,內因(扭曲的心理、法制觀念不深入)是使他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本原因和必然,外因(社會外界的打擊和歧視、法律知識在現實生活中的粗淺體現)又促使他邁向了犯罪的深淵。可見,對中小學生、特別是現在的大中專院校學生進行鮮活的普法教育,預防犯罪,是勢在必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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