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某房地產公司不具有貸款資格,便編造30餘筆個人購房的虛假材料,身爲某銀行信貸員的被告人不經覈實就爲其辦理了600餘萬元的貸款,並收取了2萬元好處費。昨天上午,本市河西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受賄案。
檢察機關起訴稱,被告人錢某系本市某銀行分行信貸員(臨時工),其於1997年10月至2000年8月間在該行分理處任信貸外勤,負責該分理處的信貸前調查及上報工作。2000年2月,本市某房地產公司向該行申請貸款,但按規定必須在房地產項目主體完工後才能貸款,該房地產公司不具備貸款資格。該房地產公司經理找到被告人錢某後,便以代理銷售另一公司的商品房爲由,利用該房地產公司多名下屬員工的身份材料,編造個人虛假購房合同,由被告人錢某經手在該銀行分理處申請按揭貸款,共計30餘筆600餘萬元。2000年4月,被告人錢某利用職務之便在該房地產公司總經理辦公室收受經理給予的好處費2萬元,據爲己有。案發後被告人錢某將贓款退回。
由於被告人積極認罪,昨天的庭審適用了簡易程序。公訴機關認爲,被告人錢某身爲受委託從事公務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給予的好處費2萬元,數額較大,應以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但被告人錢某在案發後積極將贓款退回,也懇請法庭從輕處理。被告人錢某當庭也對其行爲表示悔過。法官宣佈將擇期對此案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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