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公安機關出臺了新規定,全市拾遺物品(指羣衆揀拾的現金和有價值的各種物品)招領和走失人口(包括說不清住址的兒童、老人等迷路人口和在本市範圍內走失的失蹤人口)管理工作由原先市公安局治安管理總隊轉變爲市公安局戶政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