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民政部網站消息,今年中國許多農村的村委會任期屆滿,應當依法進行換屆選舉工作。近日,民政部下發《關於做好2004年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的通知》(民發〔2004〕35號),要求切實做好2004年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要從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奮鬥目標、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繁榮農村經濟、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的大局出發,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增強做好這項工作的自覺性,紮紮實實地把村委會換屆選舉工作做好,爲農村改革、發展、穩定作出貢獻。
《通知》要求,要精心部署,切實加強對換屆選舉工作的領導和指導。有村委會換屆選舉任務的省份,一定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和指導,做到思想重視,組織到位,措施有力。換屆選舉時要建立強有力的工作領導機構,健全縣鄉黨政領導工作責任制,抽調得力人員深入鄉村指導選舉工作;要搞好換屆選舉前的調查摸底工作,摸清省情、縣情、鄉情、村情,制定出切實可行的選舉工作方案;要按照“統一屆期”的要求,及時部署動員,抓好試點工作,對選舉工作骨幹分級進行培訓,提高他們指導換屆選舉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強對現任村委會幹部的民主評議和離任審計工作,評議和審議結果要及時向村民公佈;要利用電視、廣播、報紙、宣傳畫、小冊子、標語等形式,集中開展宣傳教育,讓廣大村民充分了解村委會換屆選舉的政策和要求,掌握投票選舉的程序和辦法,做到在享有權利的同時履行好自己應盡的義務。
《通知》強調,要依法辦事,嚴格執行換屆選舉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多年的實踐證明,依法辦事則安,違法辦事則亂。在村委會換屆選舉工作中,各地要自覺維護《村委會組織法》、地方配套法規和中辦發〔2002〕14號文件的權威,不得隨意解釋或曲解法律、法規和政策。凡法律、法規和政策有明確規定的,要嚴格按法律、法規和政策辦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尚未作出明確規定的,應按照村民自治的原則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依法討論決定,按照大多數人的意見和政策法規規定辦理。要結合農村新形勢、新情況、新問題,進一步修改、完善地方配套法規;要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規範換屆選舉的工作步驟和操作程序;要把握關鍵環節和主要步驟,妥善處理選舉中的各種問題,對規模調整、撤併的村,要加大指導力度,細緻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解決;要按照“四個提倡一個注重”的要求,積極探索發揮村黨組織領導核心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的新途徑,宜兼則兼,宜分則分,不搞“一刀切”;要做好選舉收尾工作,幫助、監督新老班子及時辦理交接手續,建立健全選舉檔案和檢查驗收工作。
《通知》明確指出,要規範程序,制止換屆選舉中的賄選活動。近年來,個別地方在村委會選舉工作中出現了賄選活動,影響了選舉的公正性,給村委會選舉工作帶來一些負面影響。對這種現象應引起高度警惕,採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凡在選舉村委會主任、副主任、委員過程中,候選人及其親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金錢、財物或者其他利益收買本村選民、選舉人員或者其他候選人,影響或左右選民意願的,都是賄選。對羣衆舉報有賄選行爲發生的,要及時調查處理;經調查覈實賄選事實成立的,要依法依紀嚴肅處理:以賄選手段當選的,當選資格無效;對受賄選行爲人指使,幫助其行賄、收買選票的一般村民,要公開進行批評教育;對受人指使故意破壞選舉會場秩序的,建議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規處理;對參與賄選活動的黨員,建議黨的紀檢機關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屬於國家公職人員的,建議主管機關依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建議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各地要從規範程序、完善制度、普法宣傳入手,規範候選人的競爭行爲,增強幹部羣衆的法制觀念,教育村民珍惜自己的民主權利,自覺抵制各種違法行爲。
各級民政部門要在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協調有關部門,堅持以民爲本,切實發揮好自身的職能作用。要以法律、法規和政策爲依據,以維護農民羣衆的民主權利爲目的,及時向黨委和政府提出搞好換屆選舉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要轉變工作作風,深入基層,深入第一線指導選舉工作,隨時掌握選舉進程和工作動態;要注意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尤其要注意研究解決羣衆反映強烈的帶有普遍性的問題;要帶着感情做工作,想羣衆之所想,急羣衆之所急,認真做好羣衆來信來訪工作,以求真務實的精神處理好各種選舉糾紛;要把羣衆滿意不滿意、高興不高興、答應不答應作爲衡量選舉成效的根本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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