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發票用完了,你下週來拿吧”……許多消費者可能都曾遭遇過這樣的尷尬,但結果往往是沒把發票拿到手。然而,隨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處理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爲的若干規定》的發佈實施,商家再借“發票用完”來搪塞顧客不但不能得逞,反而會給自己增加賠償損失的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