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來,直接採取攜款外逃手段侵吞國家財產的犯罪成爲當前職務犯罪的一個突出特點,也是檢察機關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中遇到的一個難題。河南省潢川縣是經濟貧困和欠發達地區。近日,該縣檢察院對1999年至2003年以來立案查辦的9起11人攜款潛逃職務犯罪案件(現已有9人歸案)進行了調查分析。
攜款潛逃案凸現四大特點
主體年齡偏低。從該院近年來所發生的攜款潛逃犯罪案件看,犯罪主體的年齡一般在三十歲左右。由於青年人思想活躍、對新奇事物的接受能力快,但其往往缺乏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一旦私慾膨脹,則不計後果。
金融或經管部門多。這些部門工作人員經手的款項一般都具有數額大的特點,加之又有便利的作案條件,致使攜款潛逃成爲常常被採用的手段。
作案具有突發性。在被調查的11名攜款外逃犯罪嫌疑人中,有的是本單位的先進工作者,有的是一個部門的負責人。在司法機關還沒有查證屬實的情況下,無論是單位同事還是主管部門的領導,均不相信作案人會是他們。如該縣某小學的出納員肖笛,利用職務之便,於2001年8月27日、9月3日,分3次將學校公款59萬餘元從銀行取出,攜款潛逃3天后,其單位才向檢察機關報案,至今仍然沒有歸案。
愛走極端。這類人由於年輕力壯,頭腦靈活,易衝動,對社會環境適應性強,一旦攜款潛逃成功,就不打算再回頭。
他們爲何選擇攜款潛逃
攀比心理是主觀原因。在享樂主義的影響下,經濟收入方面的行業差別或者崗位差別使極少數青年人心理上產生不平衡。張明友、孟軍都是該縣財產保險公司受聘的業務代辦員,但待遇卻是同工不同酬,這使得他們心理很不平衡。於是張、孟二人將他們各自3次收取的保險費據爲己有,事發後潛逃。
缺乏有效的監督制約。金融系統和郵政系統可以說是該縣近年來發生攜款潛逃案件的“重災區”,雖然這些系統內部的管理、監督和制約制度比較健全,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環節,給犯罪分子作案帶來可乘之機。如該縣農業銀行火車站分理處原主任姚偉攜款60餘萬元潛逃案,他持續作案近兩年銀行都未能發現。
追逃工作難度大。目前,由於檢察機關受追逃經費、追逃技偵手段等客觀條件的制約,追逃難度大。這樣,一方面,使在逃犯得不到及時懲處,國家經濟損失得不到挽回;另一方面,容易使那些懷有僥倖心理的人產生以身試法的念頭,這也是攜款潛逃職務犯罪案件發生的客觀原因。
如何預防和減少
攜款潛逃
從客觀上說,攜款潛逃犯罪比一般的貪污犯罪風險更大,更容易被人發現,但追究起來耗時費力。如何有針對性地採取預防措施,有效地減少和遏制這類案件的發生呢?檢察官認爲——
首先,要有針對性地進行行業預防。其次,建立追逃專項經費保障機制,經費來源可由各單位以風險金的方式繳納、案發單位繳納以及接納社會的籌資,統一納入財政專用賬戶,實行專款專用。再次,建立追逃工作網絡和追逃社會機制。攜款潛逃的犯罪分子無論逃往何處,總會有露出蛛絲馬跡的地方,但要及時、準確地獲取這些信息,還必須依靠賓館、旅社、通訊等相關行業部門的大力協助,建立起追逃的社會體制,使攜款潛逃者無藏身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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